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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办法》为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发放补助
2019年09月03日 09:11:52 来源: 丽水日报 记者 蓝吴鹏 通讯员 叶锦菲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前,丽水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丽水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加快市本级老旧货车淘汰更新步伐。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老旧营运车辆运营时间久、安全性能差,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机动车特别是营运柴油车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因而,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意义重大。对此,我市研究出台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及补助实施办法,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助力打好丽水蓝天保卫战。

  根据《办法》,此次补助的营运载货柴油车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4月1日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丽水市本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符合老旧营运车辆定义,即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大力推进类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鼓励类车辆。

  老旧车淘汰受理时间为补贴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淘汰注销手续补贴将会更高。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营运载货柴油车补贴标准最高可达到3.7万元。


标签: 营运车辆;保卫战;淘汰;营运;补助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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