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车位将免费错时开放,市区“共享车位”要来啦!
市民只要向开放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签订协议即可使用。停车证有效期为两年,计划在11月25日前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订的《丽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公布,市区将迎来“共享车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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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停车泊位面向周边居民错时开放,是2019年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共享车位”将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开放现有停车位,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要。申请“共享车位”的人员,原则上为居住生活在所申领的停车泊位附近区域居民。
根据方案,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只要向各开放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签订协议,就可以使用“共享车位”了,停车证有效期为2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停车资源摸底调查,计划在11月25日前进入实施阶段。等条件成熟后,“共享车位”还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范围涉及城区6个街道
申请共享车位有要求
“共享车位”分布于莲都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南明山等6个街道主城区(东环路—好溪东路—塔下大桥—富岭路—石牛路—西环路—北环路)范围以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停车位(场地)。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场所、存放危险物资的场地除外;国有医院、酒店(饭店)等已实行有偿开放停车位(场所)的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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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提供停车位单位(企业)所在社区的居民。持有当地的户口簿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市区内附近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有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车辆类型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近5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
车位实行错时开放
需遵守相关服务协议
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可开放停车位数量,采取完全开放、固定时段和区域开放等形式。按照“相对固定、先来后到、停满为止”的原则,免费开放共享车位。车辆停放实行“定车定证定位”,车牌号码与停车证相符方可停放。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部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后,由各开放单位自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各开放单位仅提供车位的免费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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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使用人需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社会共享服务协议》的约定,服从各单位管理。共享车位使用人第一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相关单位可予以提醒;第二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直接终止其停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将不良信息上报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空余车位重新向其他居民开放共享。凡因违反协议被终止停车资格的居民,取消其两年内再次申请共享车位的资格。
共享车位申请程序
01申请
有停车需求、能按时进出、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的周边居民,可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有效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各开放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可申请的车辆类型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只能申请1个车位。
02审核
提供共享车位的单位、共享车位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安部门、市信用办共同审核申请资料。如申请需求数量多于共享车位数量,由所在社区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申请人进行公开抽签确定。对个人信用积分等级高的市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03签订协议
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与提供车位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提供共享车位的单位向共享车位使用人告知其应遵守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发放错时停车通行证。
04有效期限
试行期结束后,《服务协议》及停车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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