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璐怡 通讯员 颜新文 刘一霖)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盯着手中那几只押上全部身家、承载着一夜暴富梦想的股票,时任丽水市副市长林康愁容满面。他犹豫了一会儿,还是拨通了那个熟悉的号码:“老齐啊,遇上急事了,我那几只股票跌惨了,你能不能给我解个困……”
很快,林康就收到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通过各种方式分批送来的1000万元。此时的林康已被“翻盘”欲望急红了眼,继续不断买入。然而事与愿违,被套住的不只是股票,还有他奋斗大半辈子的人生。
2019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康受贿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县长、景宁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他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康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集资”掘金 贪念膨胀
2001年,林康调到松阳县工作,先后任常务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等职,时长10年8个月。这个时期,丽水市民间投资开始活跃,各种投资集资渠道不断出现。也正是这个时候,身处其中的林康开始被“腐蚀”,加之儿时苦难记忆不时翻涌,他的思想逐步“变质”。
2003年开始,林康先后参与了茶叶商宋某某在江西省吉安市某项目的集资,房地产老板钟某某在江西省铅山市某项目的集资,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在云南某项目的集资,本金也从起初的20万元,增至70万元,再到400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集资,有的年利率高达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数年之后,老板还以补贴为名送上巨额“红利”。
林康自以为参与集资项目不在其工作辖区内便可安全无虞。然而,这不过是自欺欺人。集资项目虽不在松阳县内,但这些企业家都是从松阳走出去的,本质上脱离不了利益交换。作为对高额“利息”的回报,林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宋某某在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帮助钟某某在拆迁补偿方面、帮助纪某某在酒店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
在松阳县的近11年,林康的私心贪欲在“集资”掘金中被激活并不断膨胀。与此同时,林康开始接触炒股。
疯狂敛财 “入市”被套
刚炒股时,林康资金量不大,真正进行较大投入是在其任景宁县委书记以后。
那时,林康结识了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据法院判决,林康受贿总金额中约四分之三都来自这位“朋友”。齐某某不仅激起了林康强烈的敛财欲望,还为他炒股提供了大额资金来源。
初到景宁,林康自我要求还比较严格。他心里也明白,“作为地方一把手,大家都在关注你的一言一行。”但到2013年,齐某某以“市场好、需求旺、利润高”为由不断鼓动林康投资房地产。渐渐地,林康心态起了变化,敛财冲动也愈发强烈。“我那时迷上炒股,正到处筹钱投资,想着一夜暴富。”
于是,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购房为名向齐某某提出借钱。齐某某答应得非常爽快,马上将300万元打入林康提供的其小姨子、儿子和远房亲戚的账户。
过了几个月,齐某某盯上了景宁县某广场开发项目,向林康表达了参与开发的想法。隔年,齐某某成立某投资公司作为该广场项目的运作主体,并提出送给林康1000万元干股。见钱发晕的林康决定铤而走险。
其后,该项目进展顺利,预售情况火爆。2015年,当齐某某以林康帮助过的房地产项目利润可观为由再次送给他300万元时,他只稍作推辞就收下了。2017年8月,齐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给他送上400万元。对手中权力的放纵和对廉洁底线的突破,使他走上了疯狂敛财的不归路。
这些年来,林康一有余钱就往股市投,除了利用自有资金,他向商人吴某某借资1000万元,向纪某某借2000万元,都用于炒股。从2017年底开始,林康听信了几个所谓的“内部消息”,一买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越陷越深。
机关算尽 难逃罪罚
2016年到2017年期间,省纪委两次委托丽水市委主要领导对林康谈话函询。林康感觉到组织可能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于是多次与齐某某、纪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在组织调查时统一口径,隐瞒、掩饰有关经济问题;在得知涉案人员纪某某已被省监委留置调查之后,他将控制使用的相关银行卡、身份证及涉案贵重物品等装盒打包,转移藏匿至亲友家中,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然而,在惩腐利剑下,再精巧的“筹谋”都是徒劳。爱算账的林康,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给自己算了一笔总账:我是政治账、社会账、经济账,账账都没算清楚,只有背上重重的枷锁去救赎失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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