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检察公开听证,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的遂昌县门阵国共和谈纪念碑亭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文物修缮资金已全部到位,工人正加班加点,对纪念碑亭顶部的木结构等进行重点修缮、还原。该纪念碑亭有望在今年6月底前再次向公众开放。
事情缘起自2021年3月16日的“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走访全县的过程中,于云峰街道门阵村摸排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在门阵村尾,办案人员发现由叶飞将军亲笔题写的遂昌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纪念碑亭破损严重,屋顶大面积腐烂,木结构老化,碑体污损。纪念碑亭还存在坍塌风险,并缺乏必要的管护措施。
4月16日,针对现状,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就遂昌县广文旅体局、云峰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保护革命文物职责的情况立案,正式开展案件调查。考虑到该纪念碑亭属于浙江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同时被评为“丽水市十大抗日遗址”,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30日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推动各方形成保护革命文物的共识。
“历史之鲜活,在于世人铭记”。粟裕主导的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达成协议,标志着红军挺进师在浙江三年游击战争的胜利结束。该纪念碑亭就是为了纪念这段光辉且艰苦卓绝的革命历史而专门设立,极具纪念和教育意义。
听证会由遂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远明主持,多名遂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各方就履职情况,以及后续落实整改举措等进行表态发言。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院结合听证员达成的“强化纪念碑亭保护”一致意见,现场向遂昌县广文旅体局、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分别督促遂昌县广文旅体局、云峰街道:“及时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职责。指导、协调遂昌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纪念碑亭修缮保护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监管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属地行政管理,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对于遂昌门阵国共合作抗日和谈纪念碑亭的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做好革命文物管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既是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又是一场生动的党史学习教育课。遂昌县检察机关希望同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一起,共同保护好革命文物,守好遂昌‘红色根脉’,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贡献检察力量。”易远明这样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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