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云和县某玩具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限制消费,其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同时被限制出入境。
因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下称云和分局)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尚属首次。
未验先投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11月15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开展交叉执法行动。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时检查组正在云和某工业园区附近,由于现场粉尘不断从某企业门窗处喷出,怀疑该企业没有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组遂进入某玩具厂进行检查。检查时,企业车间内有钻孔机6台,砂光机3台、磨光机1台、喷枪1把等多套设备,钻孔、磨光等设备正在运转,整个车间布满了粉尘。
“钻孔、磨光工序会产生粉尘,按照规范要求,需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车间会产生油漆废气,应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而该企业都没有建设相关设备,造成粉尘和油漆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名执法人员介绍,当时云和已着手对木玩企业开展整治,曾对该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要求整改相关问题,但该企业却我行我素,不以为然。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云和县某玩具厂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木制玩具生产和销售。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使用。
据此,云和分局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处罚20万元人民币。
不能免罚
法定代表人玩起失联
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后,云和县某玩具厂于2020年1月14日向云和分局提出听证申请,以无主观故意、经营困难等原因,要求免除行政处罚。1月22日,云和分局召开案件听证会。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相关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恰当,云和分局对颜某某要求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眼看不能免予行政处罚,颜某某遂采取了“失联”游戏,消极应对办法,企业停工、拒接电话,人也玩起了失踪,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在尝试了电话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询问企业周边群众等多种方式后,云和分局均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云和县某玩具厂,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2020年3月12日,云和分局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云和县某玩具厂送达了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20万元。然而,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拒不履行
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
经催告无果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云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5日,云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缴纳罚款20万元。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云和县某玩具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相关告知材料,要求该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云和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法查询,被执行人云和县某玩具厂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不动产、无工商登记、无收益类保险和有价证券,亦无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财产。
鉴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3月12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云和县某玩具厂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3月15日,对云和县某玩具厂的法定代表人颜某某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执行措施。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否则,将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续的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将受限,更需花大力气为失信行为埋单,得不偿失。”云和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该案件中的云和县某玩具厂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多项消费行为。除了对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限制外,其子女也被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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