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丽水莲都区检察院发出关于保护新四军旧址的检察建议书后,位于丽水市区高井弄9号的新四军办事处旧址周边环境得到了整治。该遗址还被列入“丽水市区高井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拟通过国有化的途径回购后进一步加强保护。
新四军办事处旧址是清代砖木结构的民居建筑,“藏”在一条充满着烟火气的小巷里。1938年,办事处在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宣传抗日救亡和介绍青年学生赴前线抗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该旧址被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丽水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月28日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革命遗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遗产,也是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见证。今年是建党100周年,莲都区检察院开展了“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对辖区内红色史迹实地走访时发现,新四军旧址周边环境脏乱差,墙体上搭建雨棚影响承重,墙面上挂着各式店招和广告牌等,不仅影响美观,还有安全隐患。
今年4月2日,在丽水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莲都区检察院联合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万象街道办事处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新四军办事处旧址保护问题,以及全市红色革命遗址保护情况。4月16日,莲都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旧址存在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文物保护宣传。
6月3日,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万象街道办事处、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象执法队、莲都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对新四军办事处旧址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整治,并邀请莲都区检察院参与现场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现场拆除了旧址墙体上的雨棚及店招广告牌,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6月4日,相关部门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莲都区检察院,并表示会强化对革命文物安全和保护宣传。
“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得以修复和传承,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职责和使命,也是令我感到最为自豪的事。”莲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介绍。
2020年以来,莲都区检察院坚持“公益”核心价值追求,把守卫公益职责尽力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红色文化保护、英烈保护、窨井安全专项监督等“等外”领域案件1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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