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0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童海宝 曾朝荣) “车窗抛物这种行为太恶劣了,车子受损不大,但这种行为一定要谴责,希望交警同志严格处理。”尽管事故已经过去了三天,但深受车窗抛物其害的小郑,对那天在高速上发生的一幕还是颇为气愤。
9月16日下午,阴天,小郑驾驶着白色现代车,载着一家人从奉化出发去台州三门游玩。
路上车子并不多,一家人沐浴着凉爽的秋风,心情愉悦。然而,当车子开到甬台温高速宁海黄坦镇路段(往台州方向1565km)时,小郑看到右前方一辆危化品槽罐车在慢速车道行驶,于是,小郑驾驶车子在快速车道准备超越危化品车。
但是,当车子靠近大车时,危化品车驾驶座车窗上忽然掉下来一个矿泉水瓶子,向着小郑的车子砸了过去。这一幕被小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来。
当时小郑车上的家人一阵惊呼,还好小郑镇定处置,牢牢把住方向盘,矿泉水瓶撞到了车子的前部。小郑继续驾车到三门收费站下了高速,这才下车查看情况。一看,才发现这个小小的矿泉水瓶,竟把车子的前保险杠砸出了一个5厘米的口子。
昨天下午,小郑按照报警时交警的嘱咐,带着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把车子开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要求交警一定要对车窗抛物的恶劣行为严肃处理。
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后,查到了车窗抛物的危化品车,并联系到了驾驶员。驾驶员王某称,当时那个矿泉水瓶放在车窗边上,行车途中被风刮了下去。童警官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批评,并约定驾驶员王某与小郑协商理赔事宜。目前,理赔已妥善处理完毕。
高速交警提醒驾市民,在高速公路行车途中,抛洒或遗洒物品,极有可能对后车造成安全隐患,如若后车处置不当,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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