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说好年初六就来上班的,可拿完1月份工资的保姆却迟迟没有现身,电话也不接听。雇主李女士找到介绍该保姆的家政公司,家政公司竟说,谁让你提前支付工资的呢?
昨天,家住北仑的李女士在东论发帖,反映她雇请保姆遭遇的闹心事,提醒那些雇主寻找保姆时要吸取她的教训。
春节保姆难求,不满意也只好先用着
去年11月,李女士生下了第二个宝宝,可谁来照顾宝宝却成了问题,因为是第二个孩子,她和母亲两个人根本就照顾不过来,于是希望通过家政公司找个保姆。去年12月,家政公司给她介绍了个阿姨,当天下午,这名姓刘的阿姨就到了李女士家,自我介绍说自己外孙也是她一手带大的,给孩子洗澡穿衣喂饭等等啥都会。李女士看她年纪也不是太大,50多岁,人也还精干,于是就答应今年1月2日正式上班。
1月2日中午12点,这名阿姨就到了李女士家,准备正式上班。可令李女士失望的是,这位看似很能干的阿姨根本不靠谱,换个尿不湿也是毛手毛脚的,更甭说给婴儿洗澡了。
李女士询问后,阿姨承认,她之前带的孩子都至少有3个月大了,不怎么换尿不湿的,所以自己不太会换。
李女士哭笑不得,但考虑到保姆难找,于是向家政公司提了个方案,手把手地教这个阿姨一个星期,如果学不好就换人。
这样学了一周,阿姨总算学会了一些基本技能。家政公司来签合同,说一月份春节,有7天年假。李女士不同意,因为家政公司在向她推荐这位阿姨的时候就说好了的,月工资5500元,一个月休四天。如果按这个方案,一月份休4天,再加7天年假,2月份又要休4天,那这两个月不是就要休15天?
李女士不接受,要求换人,但家政公司说,年底到了,保姆难找。随后,家政公司出面,同李女士和阿姨进行协商,说好两个月共休9天。谈好这些条件后,李女士同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服务时间一年,从2017年1月2日到2018年1月1日,随后她就向家政公司支付了825元的中介费。
保姆提前拿完工资,节后却不来了
1月25日,阿姨提出回家过年,还说过年要用钱,能否先把这一个月的工资提前支付,春节期间除了说好的休假,另外可能还要请几天假,下个月补上就行。
李女士当时就说,一个月还没到,才做了20来天时间,要么先支付3000元。阿姨说,年后就来上班的,不会有啥问题。再说,一个人的品性也不会只值这几个钱吧?
李女士想想也对,过年用钱的地方多,于是就把一月份5500元的工资全部支付了,并说好年初六就来上班,并把多休息的时间补上。
年初六,李女士给阿姨打电话,但没人接听,年初七,她打电话,但还是没人接听。李女士找到家政公司交涉,家政公司说已经联系上了那位阿姨,阿姨说她生病了,这份工作不做了,他们也没办法。
李女士顿时有了种上当的感觉。保姆只做了20来天,多领取的工资是否也应该退还一些?李女士找到家政公司讨说法,公司说她不该把钱提前支付,所以这事跟家政公司无关,但可以另外介绍一个。
李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方案,她说,对这样的家政公司已经失望了。介绍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说介绍的阿姨人品怎么怎么好,一旦有点事就推得干干净净。
昨天,该家政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也跟那名阿姨联系过,人家说生病了,所以不来了。他们只好在合同期内再给李女士介绍另外的阿姨。至于李女士给阿姨提前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该家政公司说,他们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怎么支付,那都是雇主和保姆商量着来办的,跟家政公司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
家政公司的责任得看合同
“李女士能不能找家政公司要回多支付的保姆工资,得看她和家政服务公司签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说。
如果李女士跟家政公司签的是一份中介服务合同,那么家政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为李女士介绍符合条件的保姆。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和保姆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而保姆拿了钱却不干活,那么李女士除了应该向保姆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很难说是已经完成居间服务的,一般来讲,家政公司应当对自己所提供的保姆具有一定的选任责任。
但如果李女士跟家政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服务合同,保姆是以家政公司的名义,而非个人名义提供月嫂服务,比如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领取工资,或是由李女士根据家政公司的指示支付给保姆工资,那么李女士不但可以找家政公司索回多付的工资,而且在合同期限内,她还有权要求家政公司再指派另外符合条件的保姆,提供月嫂服务(工资另计),并且要求家政公司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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