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邹洪珊)养宠物,已成为很多人显示自己个性的一种途径。于是,养什么稀奇古怪的宠物都有,什么蟒蛇,刺猬、蜥蜴……这回,有人居然想到了猴子,而且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选择养猕猴的上虞人小沈,就因为这个选择触犯了法律。而卖猴子给他的慈溪人蒋某,也因为倒卖小猕猴,被刑事拘留。
25日,慈溪森林公安通报了这一案件。
蒋某是个80后,在慈溪观海卫开狗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2016年2月,他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出售猴子萌宠的消息。“猴子也能做宠物?!”
出于好奇,他也复制了内容,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打算赚个差价。
很快,生意上门了——第一单客户,是上虞的小沈。小沈也是个80后,也是宠物爱好者,家里养着两条狗。因为是老客户,出于信任,去年2月,小沈从蒋某处订了猴子。几天后,两人在宁波火车站交易,小沈将猴子带回家。2个月后,因为猴子要配对,小沈又订了一只。
两笔业务,小沈付了3万元,蒋某从中赚了4000元。
交易都过去一年了,没想到最近,东窗事发了。
今年3月中旬,小沈搬家了,从上虞搬到绍兴,租了一套带屋顶花园的房子。既然搬家,小沈就把2只猴子也带去了。这下,在新搬去的小区引起轩然大波。
为了迎接猴子,他在屋顶放着一个长、宽、高各2.5米的大笼子,里面有秋千、杠杆等玩具,供猴子玩耍。搬家现场,他还请来了大吊车,把装着两只猴子的大笼子直接吊上了屋顶花园。这一幕,引起了周围不少群众的围观。“私自养猴是违法的”,现场有人就报了警。等森林公安赶到后,确认这两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公一母,年龄仅仅1岁多。虽然遭遇了倒卖,但身体还算健康。于是,森林公安将两只小猕猴暂时寄养在动物园。
慈溪森林公安告诉记者,小沈因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慈溪的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萌宠不是想养就可养
目前,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可参考国家规定的54种和浙江省规定的另外33种。除了以上87种野生动物之外的动物,只有养殖场、动物园等有一定技术条件的经营单位才能通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等证件的审批,居民个人在家中饲养基本达不到办证条件。此外,人工繁育技术不成熟的野生动物可能存在疫源疫病、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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