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浙政函〔2017〕47号),批复同意《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根据批复,《区划》是宁波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宁波通过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推进形成“一核两带十区十岛”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宁波海域东西长约140公里,南北长近200公里。根据最新调查,其中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有496个。
《区划》在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功能界线一致、功能区管理要求一致、目标指标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将我市农渔业区和港口航运区这两个一级类功能区细分到二级类。我市海域共划分43个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其中海岸基本功能区31个,近海基本功能区共12个,包括了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等8种功能类型。
全市管理海域划分为杭州湾近岸海域、镇海北仑近岸海域、象山港海域、大目洋海域和宁波三门湾海域等5个重点海域。《区划》中还设置了杭州湾南岸、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和东海等4个保留区。
《区划》提出,通过实施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推进形成我市“一核两带十区十岛”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一核两带十区十岛
一核
以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区及其依托的海域和城市为核心区。
具体包括:穿山半岛、梅山保税港区以及中心城区。
围绕增强龙头带动、辐射服务和产业引领功能,优化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加快打造国际强港,择优发展临港大工业,力争发展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
两带
北部海洋经济产业带: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主
南部海洋经济产业带:以象山港、大目洋和三门湾及其附近区域为主
“两带”,是宁波新型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区域。
在推进“两带”发展过程中,根据各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各海域的基本功能。
十区
是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等10个重点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成为推动该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平台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具体包括:
①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
②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
③余姚滨海产业集聚区
④慈东产业集聚区
⑤宁波石化产业集聚区
⑥北仑临港产业集聚区
⑦象山港海洋产业集聚区
⑧大目湾海洋产业集聚区
⑨环石浦港产业集聚区
⑩宁海三门湾产业集聚区
十岛
通过科学开发利用梅山岛、南田岛、花岙岛等“十岛”,努力成为海洋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具体包括:
①梅山岛
②大榭岛
③南田岛
④高塘岛
⑤花岙岛
⑥檀头山岛
⑦对面山岛
⑧东门岛
⑨悬山岛
⑩田湾山岛
5个重点海域
根据宁波市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总体战略布局和海域地理状况、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将全市管理海域划分5个重点海域。
具体包括:
①杭州湾近岸海域
②镇海北仑近岸海域
③象山港海域
④大目洋海域
⑤宁波三门湾海域
4个保留区
保留区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
具体包括:
①杭州湾南岸保留区
②韭山列岛保留区
③渔山列岛保留区
④东海保留区
8个旅游休闲娱乐区
旅游休闲娱乐区,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包括风景旅游区和文体休闲娱乐区。
具体包括:
①梅山旅游休闲娱乐区
②凤凰山旅游休闲娱乐区
③象山港旅游休闲娱乐区
④象山松兰山旅游休闲娱乐区
⑤石浦旅游休闲娱乐区
⑥鹤浦旅游休闲娱乐区
⑦花岙旅游休闲娱乐区
⑧檀头山旅游休闲娱乐区
通过实施《区划》,宁波将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积极有效引导集约、环保、高效用海。到2020年,确保宁波市辖区内建成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97万公顷,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41542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不低于72.5公里,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量不低于24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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