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骑马时不慎摔伤导致手臂骨折,宁海陈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协商了4年也没结果。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旅行社赔还是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旅游中心赔?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9万元的赔偿。
这起案件还要从2013年说起。当年8月,陈女士所在的公司组织十多名员工去内蒙古旅游。出游之前,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陈女士报名参加了自费的骑马项目,尽管她很小心,但在骑马过程中,由于没有专业人士牵引,马匹不知什么原因受到惊吓,将陈女士重重甩落在草地上。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陈女士的右手臂肱骨骨折。经过两次手术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的治疗费后,陈女士的右上臂还是留下了一条13厘米长的疤痕。
此后4年时间里,陈女士数次找旅行社商谈,但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由谁来赔偿?是由旅行社赔还是由提供旅游服务的内蒙古旅游中心进行赔偿?
去年8月,陈女士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并退还相应的旅游费。
据承办法官介绍,庭审时,旅行社一方认为自己无责,骑马项目属于陈女士自费游玩,不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之内,陈女士应当向提供旅游服务的内蒙古旅游中心主张赔偿。
陈女士则表示,摔伤不是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且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里也说明,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案件的时间跨度比较长,陈女士也因这次事故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先由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近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旅行社一次性赔偿陈女士9万余元。
“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承办法院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的内蒙古旅游中心作为旅行社的合作方,是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机构。它们基于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代旅行社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