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约上好友去五星级酒店吃日料,怎料由于服务员不小心,导致顾客的大腿被热汤烫伤。近日,蒋小姐就遭遇了这件令人愤懑的事。酒店的态度更是令她不爽,最初他们只肯赔她医药费,不愿意赔偿餐费和其他费用。“酒店这样的服务态度怎么行?”蒋小姐为此拨打了12345热线。
蒋小姐说,7月19日,她约上一个朋友,一起到位于天一广场附近的威斯汀酒店就餐。事先她在网上团购了两张该酒店日餐厅的自助餐券,价格共436元。当时她和朋友坐着聊天,服务员端了汤上来,一个不小心就把汤撒在了她的身上。“当时我穿着短裤,汤洒的地方正好在大腿根部,我只感觉下身剧痛,低头一看,短裤已经湿了一大片。”
蒋小姐当时就拍了照片,酒店也派工作人员陪她去了医院。“当时医生检查的时候,我都有点羞于启齿,因为烫伤的部位就在大腿根部。我在医院也没仔细看,回家才发现,大腿内侧红了一大片。”
蒋小姐要求酒店赔偿餐费、裤子、路费总计1000元。而酒店表示,如果蒋小姐要去医院,酒店会找人陪同,医药费也可以由酒店来出,至于其他的费用,酒店不能接受。
昨天,记者采访到了该酒店日餐厅的王经理。“当时医生说,蒋小姐的伤情其实也无大碍,也没有起水泡,就是有点红,回家冰敷就行了,可她就是不依不饶,非得要我们赔偿1000元。”王经理说:“本来服务员上汤的时候,是准备直接放在桌子上的,可她却伸手要去接,不做出这个动作还好,一接服务员没端稳,她也没接住,汤就翻了。”
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酒店赔偿了蒋小姐裤子、餐费和打车费用,总共796元。
律师:酒店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遇见类似的事件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孔律师。孔律师表示,在酒店用餐时被食物烫伤,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酒店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烫伤的顾客可以要求餐饮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以及遵照医嘱可能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金赔偿。法律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都是以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花费票据为标准,赔偿权利人只要能够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证明,所产生的费用就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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