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象山县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月10日起调整
2017年08月11日 09:26:25 来源: 今日象山 通讯员 麻双双

  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对公立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出调整。该政策自2017年8月10起执行。

  调整儿科诊查费。儿科诊查费在现行基础上,门诊加收7元/次,即由10元/次调整到17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即由15元/日调整到25元/日;儿科急诊诊查费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加收5元/次;儿科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加收5元/次和8元/次。

  6周岁及以下儿童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类”,“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共涉及190多个项目价格参照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有个别项目收费标准不变甚至有所降低,如肌肉注射等4项原来2元/次,调整后仍然是2元/次;气管插管护理等10项较原来有所降低,如气管插管护理由原来128元/日降低为75元/日;其他项目有不同幅度提高,如静脉采血由3元/次调整到3.9元/次。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下一步,县物价局联合县卫生计生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执行情况。

标签: 儿童医疗;调整;项目价格;物价局;服务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