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减少办结等待时间。自2017年9月6日起,市社会保险管理保局试行在办结医药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后,增加手机短信告知办结结果的方式。
在市社保局办事大厅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时,各位网友如果不需要留存纸质报销结算单,在递交零星报销资料(需预留有效的手机号)审核通过受理后,无需在办事大厅继续等待领取办结单,社保经办机构会在业务办结后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直接发送短信告知报销金额等信息。
报销人员如需留存纸质医药费报销结算单的,在收到办结告知短信后凭参保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明)及时至出件窗口等候领取。
试行短信告知方式,是为了践行最多跑一次活动,进一步减少参保人员办理等待时间的改革新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
本次推出的短信内容落款为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其中移动手机收到的是以10657开头的移动公共短信平台号码,短信不会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账号和身份信息,参保人员请别误认为是诈骗短信。
沪杭舟台地区委托我市零星报销的,因系统属于对方管理,目前还无法实现短信告知。
目前,零星报销短信告知的事项暂时只在市社保局办事大厅试行,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暂时还没有实施。
系统运行初期如有短信发送差错,发送时间延误等问题,请参保人员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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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指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医疗统筹人员)符合以下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1.符合规定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就医、回原籍住院治疗等,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2.因急诊、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遗失或损坏、信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3.参保人员中断医保缴费,经补缴后按规定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在我市或医保关系转出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4.在校学生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实习地,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本人垫付资金的医疗费;
医疗费零星办法要带哪些资料?
1.相关身份资料原件: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相关就医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的医疗费收费票据原件(财税部门监制章及收费章齐全,姓名正确);
(3)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长期异地就医的,随带异地居住时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的《异地定点登记表》;转外地就医的,随带办理转诊时办的《转院介绍信》回执;学生假期在原籍地或实习期在实习地就医的,随带学校出具的原籍地或实习地证明等。
医疗费报销完成后资金如何领取?
报销完成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划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如本人社保卡无法开通(激活)银行账户的,划入本人其它银行卡账户。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参保人员死亡等原因需划入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名下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卡账户的,需提供监护人、继承人与参保人员的户籍关系证明。
参保人员遇到其他零星报销问题时,可以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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