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最近有点苦恼,他按揭购买了一辆猎豹汽车,被要求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且3年内都不能换保险公司。“这明显就是捆绑销售。”罗先生说,他咨询过相关人士后了解到4S店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于是要求退还2000元押金,但遭到了拒绝。
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在宁波不少汽车4S店,车贷绑车险已经俨然成为一种潜规则。
A.车辆按揭后被捆绑保险
罗先生这辆车是今年7月底在江北欣元猎豹4S店购买的,车辆型号是猎豹CS10,当时裸车价格11万元,首付30%,其余的全部按揭,期限为3年。在交了2000元保险押金后,4S店给罗先生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
“他们说必须要三年后贷款还清,才能将押金还给我,这期间还不能有逾期还款的记录。”罗先生说,他咨询后了解到,4S店强制捆绑保险公司原本就是不合理的,并且该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比外面的公司价格高很多。罗先生表示,他在今年之后也许会考虑更换保险公司,于是希望4S店能够将押金还给他,但被对方一口回绝。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4S店,一位姓袁的经理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回事,“因为罗先生是贷款买车,按照店里的规定,必须要在我们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如果全款买车,我们是没有这个要求的。”
B.调查:车贷绑车险是潜规则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汽车4S店,发现车贷“捆绑”车险已是业内潜规则。
在海曙区南苑街的一家汽车4S店,记者看到,4S店内有保险公司专门设置的柜台和人员。4S店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这是售车的4S店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务,不仅保险公司会给售车方返利,销售人员也能拿到相应提成。”
工作人员表示,贷款买车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贷款买车,相当于车是抵押给银行的,为了避免发生事故之后产生责任纠纷,必须购买固定额度的商业车险。这是行业潜规则,大部分4S店都是这么做的。”4S店销售人员解释道。
为此,记者随后致电多家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其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银行确实要求贷款期内车主必须购买商业车险,但并未强制消费者在4S店店内购买车险并指定保险公司。
C.市消保委:治理捆绑保险是块“硬骨头”
对此,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孔律师认为,4S店指定保险公司,会间接造成排挤其他保险经营者的结果,因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理;而强制要求购车人购买商业车险则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原则上,在汽车贷款过程中,除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外,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孔律师说。
既然车贷“捆绑”车险违背了法律,为何它依然成“行规”?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分析说,首先,放贷方通过要求贷款人投保固定险种并将放贷方作为保险受益人,降低抵押风险,确保贷款安全;其次,售车公司、售车人员、银行或放贷公司、保险公司均能从中获利,是车贷“捆绑”车险的最重要驱动因素。
周丽娟坦言:“治理这种捆绑行为,解决抵押风险问题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是关键,还需要银行业和保险业共同协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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