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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推行“刑事处罚挂钩生态修复”机制
2017年12月16日 09:52:28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孙吉晶 蒋攀 通讯员 杨杨

  12日,宁海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农林局对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丁某作出的罚款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前,丁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积极参与修复,被宁海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意修复被砍伐的山林。”丁某表示。

  今年1月初,丁某为不影响自己种植的枇杷树的采光,请来3名工人砍伐宁海县一村集体所属林木。经现场勘查,被砍伐的阔叶树共25棵,林木蓄积超过6立方米。鉴于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缴纳补种树木费用1.5万元,并取得了被砍伐林木所属村村民委员会的谅解,宁海县检察院据此依法对丁某予以从宽处理。

  为推动生态修复规范化、制度化,上月中旬,宁海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农林局等10个部门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生态修复与刑事处罚挂钩,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督促犯罪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行组织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使受损生态得到有效补偿,并在对修复结果进行审查验收后,根据修复完成度对犯罪行为人在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予以相应从宽处理,从而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

  刑事处罚挂钩生态修复,这是宁海今年探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宁海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冯婧说,在办理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过程中,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该院将督促犯罪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放流鱼苗、替代赔偿等多种方式,力求最大限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目前已督促两起涉林犯罪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拟补种树木645棵。

标签: 宁海县;生态修复;检察院;犯罪行为人;生态环境;检察官;农林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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