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随意标不得 网店注“宝宝婴儿肉松”被罚2万元
2017年12月28日 19:19:04
来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由于婴幼儿群体的特殊性,国际上尤其我国有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成人食品甚至是儿童食品都不能随意标注“婴幼儿食品”。如果有商家随意标注,将被严厉处罚。
近期,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的“儿童营养金枪鱼松”涉及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儿童营养金枪鱼松在网页上标称“宝宝婴儿肉松”“适用于6个月7个月8个月……14岁以上等”等醒目字样,让消费者认为该金枪鱼松同样适合婴幼儿食用。
据了解,我国明确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每100g的钠含量不得超过200mg,而该款金枪鱼松每100g钠含量为621mg,显然并不适合婴幼儿食用。据经营者称,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扩大该鱼松的销量,就“随意”增加了“宝宝婴儿肉松”的标注,不料“随意”导致的是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标签:
婴幼儿;食品;商标;规范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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