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2月2日讯(记者 张昊)记者1日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去年7月施行以来成效显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宁波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促进“名城名都”和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宁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品牌。
为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2017年11月,市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市文明办常态化抓好面上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完成了不文明行为综合曝光平台的搭建;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继配套出台了有关违规吸烟、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吊挂、高空抛物、违规养犬、车窗抛物等方面的实施细则,以及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程;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条例》施行当日就开设了“不文明行为投诉”专席;市信用办将《条例》规定的3类情形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团市委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搭建“社会服务”版块,已发布社会服务岗位80个。
为了让《条例》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真正落地,七个月来,宁波积极开展对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四小”单位、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禁烟”专项检查,共检查3935户次,实施行政处罚5起;对359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社会服务教育,共计359人次288小时;开展犬类整治40余次;处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乱吊挂案件109起,处罚款1万余元;开展内河洗涤、游泳、捕鱼等专项整治42次;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宠物扰民、噪声扰民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投诉来电71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58件,自办13件。
根据《条例》规定,七个月来宁波建成舒适型示范母婴室10个,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在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67台;宁波爱心公园动工建设;按标准建成统一授牌编号的“爱心驿站”400多家,“爱心歇脚点”1500多个;确认见义勇为行为12人,其中二等功4人,发放奖金、慰问金46万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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