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女性给自己的‘嫁妆’,已经从当年的黄金首饰、轿车、发展到了独立买房!这在近些年表现得特别明显!”一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随着消费的升级,单身女性在宁波市场上购房比例在逐渐提升。昨天在采访中,未婚女小沈这样告诉记者:“对于不确定的未来,与其花钱在吃穿上,不如让自己有套房。这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增值,即使出租也是一份额外的收入。”
单身女性购房呈增多趋势
小陈,江西人,今年31岁。目前,她供职于宁波一所中学,工作稳定,年收入约20万元左右。
近几年,老家的父母着急女儿的“终身大事”,曾几次委托宁波的亲朋好友替女儿介绍小伙子,无奈未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不过,小陈并不着急,思考利用手中的闲钱来做投资。
“几年工作下来,有些积蓄,平时除了买理财也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小陈笑着告诉记者,“买房的想法其实早就有了,因为自己是女生,想着今后要嫁人,所以一直犹豫要不要买。这几年眼看着房价一天天涨,身边朋友劝我买套房子,告别租房生活。我想想也对,与其每月支付租金,不如买套房每月付银行按揭呢!”
于是,去年10月,小陈在东城阳光购买了一套98平方米、总价170万元左右的住宅。
对于这套房子的定位,小陈有清晰的打算:“主要用来自住,也兼顾投资,因为房子本身有增值空间。今后结婚了,男方如有房子,这套房子可以卖掉。父母如果愿意到宁波来养老,这套房子就留给父母住。”
25岁的小沈是宁波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工作3年。虽然年纪轻轻,却已经买下了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子。“和同单位好几个女孩子一起,我们各自在永和居易买下了一套70年产权的小面积住宅,总价60万元左右。我老家在宁海,这样在宁波市区也有了遮风挡雨的地方,更有安全感!”
小沈坦言,入住了永和居易才知道,在这里买房的,不少是和她差不多的单身女性。
买一套房,给未婚女儿作嫁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未婚女性自己出钱购房外,父母出钱给未婚子女购房的现象近年来也呈逐渐增多趋势。
“目前的80后、90后到00后,以独生子女为多,家庭条件较好的父母,会考虑为未婚的女儿购房,既是作为嫁妆,今后还可以作为子女收入的一部分。我们这里经常能看到这样的顾客!”宁波天时利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萍说。
小林今年27岁,去年她的名下有了一套总价约为150万元的商品房。小林告诉记者,之前父母因房屋拆迁,用补偿款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父母自住,一套落户到自己名下。虽然小林目前还没找到结婚的合适人选,但父母将这套房子作为她今后的嫁妆已经成为事实。“现在婚前由父母给女儿购房的情况,在我身边多起来了,父母更多考虑的是为我今后的婚姻生活减轻点压力!”小林告诉记者。
除了这种购买总价较高的商品房外,父母给女儿购买精装修的40年产权公寓的也有不少。为女儿购买公寓的姚女士这样告诉记者:“40年产权的公寓相对来说总价较低,小面积的套型一般的工薪阶层也能承受得起。公寓都是精装修,免去了装修的烦恼,比较省心。如果女儿今后不愿意住,也可以出租。好的地段,出租行情也是不错的。”
一些小面积精装修住宅,女性购房比例达八成
据第12届中国女性消费高层论坛发布的2017《女性生活蓝皮书》显示,被调查的女性中,近七成(69.6%)名下有房产。去年初的一次网络民调也显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61%的人在30岁前已买房。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个人房产的女性中,购买第一套房时的平均年龄为31岁。
周萍告诉记者:“从最近几年的宁波住房销售情况看,单身女性的购房比例在提升,并呈逐年增多趋势。从对投资客户属性分析来看,纯粹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中,单身女性购房比例就占到了20%-25%。”
“尤其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70年产权的精装修房子,很受单身女性欢迎。”周萍说,“就拿永和居易来说吧,其中有3幢精装修小面积楼盘,交付后,在2015年和2016年开始热卖,500多套小面积住宅全部售磬。从购买客户性质来分析,有近80%的购买者为女性。这些女性的购房目的有三种:一种是投资,一种是给女儿作嫁妆,还有一种是自住。”
“同样,一些40年产权的公寓,一半购房者为女性。这类公寓面积一般都较小,总价在60万元上下,首付大约在20-3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单身女性的购房需求,无疑是出于刚需。对近几年单身女性购房比例上升的原因,周萍分析说:“首先,外地来甬的年轻单身女性的购房意识在提升,在宁波有稳定工作后,会首先考虑购置房产;其次,本地大龄未婚女性脱离父母,为追求更多的自由空间,购房比例也在上升;第三,父母为未婚的女儿提供购房支持的比例也有所提升。”
业内人士称,由于单身女性经济实力差异较大,所购房源的性质、区域、目的、总价区别很大,多数会倾向按自身经济能力和家庭的支持力度来综合考虑。
专家分析
女性独立买房是追求平等婚姻关系的体现
在我市,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给自己买房当嫁妆,体现了怎样一种社会现象?
宁波工程学院副教授李旦伟认为,目前,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经济能力的增强,一部分受教育程度较高、又有不错收入的女性将现有资产用于购房,可以认定为对自由生活的向往,也是为保障今后生活的一种投资性行为。
其次,待日后步入婚姻殿堂,有了婚前财产,婚后生活有了更大的财富自由,也能经营更为平等的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打破了由男方购置房产的传统观念,注重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使得越来越的女性意识到独立买房的重要性。”李旦伟说。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不论婚后谁还房贷,房子是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因此,现在的家长和单身女性,为了日后有更好的婚姻保障,避免离婚时房产离自己越来越远,宁愿辛苦一点,买一套小户型房产,既是投资,又是依靠。”李旦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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