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突飞猛进,但随之而来的网购陷阱也在“与时俱进”,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消保委系统梳理了比较典型的网购案例,给消费者以提醒。
说好的“新款”变“旧款”
消费者张先生2017年11月在淘宝上花284元买了一支X80新款手电筒,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手电筒没有反光膜,张先生就要求商家重新补发反光膜,商家补发后消费者发现反光膜无法安装到自己的手电筒上,就咨询商家是不是发错了膜,商家却表示是按照规定型号发送的。于是,消费者怀疑当时购买的手电筒并不是新款而是旧款,就拨打了12315电话进行投诉,并要求商家重新补发新款X80手电筒。经过鄞州区消保委调解,商家最后也承认该型号手电筒的新款旧款由于相差不多,可能不小心给消费者发错了货。最后,商家同意新寄一个X80新款手电筒给消费者,消费者这才能正常使用补发的反光膜。
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网上购买多功能电钻一只,售价57元,网上宣传可以打墙洞,但是使用中不能打墙洞,消费者感觉不满意,同商家联系,对方同意退货。可商家在消费者退货后三个多月一直未退款。
异地退货添麻烦
广州的消费者董先生年前在某网站支付1799元购买了一个华硕显示器,收货后的一星期内发现屏幕上有一条线。董先生就向商家反映,商家答应消费者可以退货,但快递费要董先生自己承担。由于网店注册地是在宁波,但是发货仓库却在广州。现在要退货,却要求把显示屏寄到宁波,光快递费就要90元,董先生认为是质量问题,快递费也应该商家承担,商家却不同意。经过消保委协商,商家解释,因为显示屏不同于网站的其他普通商品,允许存在瑕疵,并不是质量问题,但同意消费者把显示器寄回,快递费由他们承担一部分,消费者表示接受。对于这种情况,消保委提醒,现在有很多网络电商的注册地和发货地并不在同一个城市,一旦发生退换货的情况,就会产生很多麻烦。消费者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或者对退换货做好约定。
保存证据别轻信宣传
在此,消保委针对消费者网购容易遇到的消费陷阱,给出几点提醒:消保委在受理类似网购消费纠纷时,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证据。如果消费者不能有效举证,而经营者又能提供商品的渠道来源及同类商品的合格证明,那么消保委调解的成功几率不高。
各级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电商,购物前要在不同电商之间比较,同一个电商平台上也要选择更加优质的商家;购物前应与卖家就送货时间、运费支付、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特别是易碎品,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消费者还要注意保存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而盲目购物,不要被宣传用语迷惑而冲动购物,尽量事先明确责任义务,这样出现问题的时候,维权成功几率才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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