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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知假买假能否获赔? 宁波法律专业人士这样解释
2018年03月15日 09:48:22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陶琪姜 徐如霞

  中国宁波网3月15日讯(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陶琪姜 徐如霞)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者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这些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特殊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诉求,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他们的“以一赔十”起诉能否实现?昨天,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结合案例进行具体解释。

  职业打假人买了近百箱椰汁

  要求以一赔十,法院不予支持

  宁波的孙先生在超市购买了近100箱椰汁,每箱24罐,合计近8000元。随后把超市告到了法院,要求以一赔十。

  原来,孙先生发现箱子里面有一张说明书,称该品牌椰汁有降低血脂、预防高血压、预防冠心病、预防脑血管堵塞等保健作用。孙先生认为该宣传功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情况反映至海南的工商部门,该部门作出对企业罚款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答辩称,原告不是受欺诈购买,应当举证证明该椰汁属缺陷产品,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或饮用该椰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告系职业打假人,大量购买并非生活消费所需。

  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告主张涉案椰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据在于其购买的椰汁箱内有文字材料,当中有椰汁具有保健作用的描述。原、被告对该文字材料属于产品说明书还是广告宣传存有争议。

  涉案文字材料并非印刷或粘贴在涉案罐装椰汁的罐身上,而是在24罐装的箱内放有一张该材料。尽管该宣传广告中有夸大虚假宣传,但不能仅依此认定涉案椰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告提交了检验报告,证明该产品各项检验项目均为合格,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从被告处购买的涉案椰汁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

  综上所述,原告以被告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退一赔十并承担交通费、打印费等损失,但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律师提醒,需要说明的是,《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过期食品。

  买了5万多元保健品,获赔12.5万元

  食药领域知假买假有“特别规定”

  知假买假是不是职业打假,能获赔吗?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起了一个例子。

  王先生购买了5.5万多元保健品后,以两款保健品没有批号等信息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认定上述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随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房退还货款并按3倍进行赔偿。

  被告认为,王先生大量购入,第一次买时就进行录像,显然是有备而来,知假买假。

  王先生认为,即使知假打假也不影响索要赔偿。

  最后,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药房向王某退还货款5.5万元,并给予赔偿12.5万元。

  据介绍,在《新消法》颁布实施之前,“知假买假”屡见不鲜,甚至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赚钱手段。随着《新消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正式对“知假买假”说不。

  虽然新消法不再保护“知假买假”,但是对于食品和药品,却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消费者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只要买到了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都可以向商家索取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标签: 打假;职业打假;诉讼;知假买假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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