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四方金汇店中抽烟的男子。(傅钟中 摄)
今年2月,我市众多媒体发布了“宁波实施最严‘禁烟令’”的报道,《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月1日起实施。《禁烟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场所,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包括其中。不过让网友不解的是,作为“二手烟”投诉的重灾区,餐馆却不在《禁烟细则》之内。
餐馆成“二手烟”投诉重灾区
《禁烟细则》发布后,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出现了不少投诉二手烟的帖子,其中,餐馆成了重灾区。
3月7日,网友“2X的平方”发帖投诉:“今天中午在新四方金汇店吃饭,旁边有一桌人在抽烟,本来空气就不流通,胃口也没了,店家也不管。”
3月5日,手机尾号为“2197”的网友发帖反映,他在单位附近的“大食堂”吃饭,由于餐馆没有禁止客人吸烟,经常碰见隔壁桌的客人“烟雾缭绕”,浓重的烟味让他无法正常吃饭。
网友“dragonbaza”也于近日在问政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惨痛经历:“带着孩子在外面吃饭最烦的就是闻到烟味。现在‘二手烟’最主要的场所是在餐馆,这类场所是否也能禁烟?”
3月8日中午,记者走访了宁波市区4家大型快餐店。记者看到,这4家快餐店的门口或是店内的墙上,都挂着形式各异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网友投诉过的名叫“新四方金汇店”的餐馆中,记者发现有一桌食客在店内吸烟,附近的区域能闻到很浓的烟味。记者观察了一会,店内的服务员没有禁止其抽烟的行为。
“虽然店里贴有禁止抽烟的标识,但还是经常有客人喜欢抽烟。如果有其他客人投诉,我们会去劝阻,大部分客人会听从劝阻把烟熄灭,但也有不配合的,等我们一离开,烟又点起来了。”店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餐馆不在《禁烟细则》之内
3月9日,鄞州区卫生部门回复网友“2X的平方”:根据目前规定,餐馆不属于禁烟场所。餐馆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广义公共场所,应做好自律和劝阻工作。
仔细审读《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其中涉及的禁烟场所确实没有包括餐馆。
《禁烟细则》中规定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禁烟的场所共分为十大类,具体包括: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候车室和售票厅;室内体育场(馆);商场(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营业厅。
除此之外,《禁烟细则》中还写明了在相关法规中已明确执法管理部门的四类禁烟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 等营业性场所);轨道交通;民航、铁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监管主体部门难寻
作为二手烟投诉的重灾区,餐馆为何没能进入《禁烟细则》规定的禁烟场所之内呢?网友们感到非常不解。
对此,宁波市卫计委的解释是,目前,宁波餐馆的所有审批、管理监督工作都由市场监管局进行,卫生部门没有管理权限。这一职能的转移在很多年前就已完成。作为卫生部门,他们只能倡议商家在经营范围内进行禁烟工作。
记者查询到,2011年,宁波市卫生局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交接仪式,从这以后,餐饮、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2014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整合了市食品药品、工商部门的职责,同时还划入原先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但是,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禁烟也不在他们的监管职能之内。他们的解释是:给餐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他们对餐馆卫生情况的检查主要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比方说检查有没有按照规范设置垃圾桶、流水台、消毒柜等。而禁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
“现实困境”期待理顺执法主体
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本次的《禁烟细则》中,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做了非常明确的处罚标准(对于在禁烟场所中吸烟的个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处以5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禁烟场所未履行禁烟职责的经营管理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平时的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做好禁烟工作,更多地还得从经营管理单位着手。
“我们在实际执法中,对吸烟者个人的处罚非常困难。第一是取证难,我们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随时在各个公共场所检查。市民举报后,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吸烟的人早已找不到了。第二是处罚难,我们在执法中经常碰到吸烟者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处罚。”宁波卫生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如是说。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餐馆的禁烟工作,用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来要求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禁烟职责就更为有效。而该证的审批职权在市场监管部门。
多城将餐馆列入禁烟范围
那么,由市场监管部门来监管餐馆的禁烟工作是否可行呢?
记者查询得知,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已将餐馆列入禁烟范围之内,并明确了负责禁烟工作的部门为市场监督行政部门。
2014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的禁烟工作。
2017年3月1日,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将过去允许餐馆、宾馆、娱乐、公交等场所设吸烟区转变为“室内全面禁烟”。同时,《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禁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网友对我市的禁烟工作仍抱有很大期望。在一条关于餐馆“二手烟”的投诉帖下,网友“胡女士520”表达了对餐馆禁烟规范的期盼:“不管是谁的职责,餐馆‘二手烟’的现象确实很普遍,希望尽快制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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