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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偶遇证人火气就来了 一言不合动了手拘10日罚200元
2018年03月28日 09:24:05 来源: 现代金报  

  “我已经被惩罚过了,为什么还要再赔偿?”此前阿高因记恨老戎在自己殴打他人的案件中作证,在偶遇老戎时,对他实施打击报复,导致老戎受伤。昨天,慈溪市人民法院通报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8月30日上午9点左右,老戎去银行办事时,巧遇同村阿高。一见到老戎,阿高的火气就上来了。原来,老戎曾在阿高殴打他人一案中做过证人。阿高认为自己被拘留,是因为老戎的关系,于是上前揍了老戎一顿。

  结果,阿高因对证人打击报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事情后,老戎感觉头上和面部疼痛,并且伴有胸闷。经医生诊断,老戎有头外伤和高血压,胸痛的原因怀疑是急性冠脉综合征或是心绞痛,住院治疗了18天。为补偿自己的损失,老戎将阿高告上慈溪法院。

  庭审时,阿高辩称,自己并未将老戎打伤,冲突起因是老戎言语刺激,他认为自己已被公安机关惩处过了,不需要赔偿老戎的经济损失,但阿高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自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纵观整个案子的发生经过,被告阿高殴打原告老戎属于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阿高应对老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阿高赔偿老戎9400余元。不满一审判决,阿高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终审判决下达,阿高赔偿老戎8700余元。(通讯员路余战宇 记者朱琳)

标签: 赔偿;殴打;证人;慈溪市;健康权;纠纷案;急性冠脉综合征;作证;...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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