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佳丽 刘挺 通讯员蒋慧)节假日后,旅游市场价格往大幅走低,各大旅行社以低廉的出行价格博得消费者的眼球,低价噱头实则是消费陷阱,随意加价、强制消费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不久前,51名老年消费者集体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了一起拉人头式“低价游”,涉案金额超过6万元。
经了解,这是一起借假“旅行社”名义个人自发组织的拉人头式“低价游”消费纠纷,上当受骗的都是一群年龄在60到85岁之间的老年人。
鄞州胡女士是这起事件的主角,她以“山水旅行社”的名义组织51位老年人进行福建武夷山三日游活动,口头承诺每人付费165元,不知内情的老年人纷纷组团参加,事后旅行途中她编制各种谎言要求每位老年人加价277元,同时在旅行安排中与地陪导游联手打乱了出行计划,强制老年人进店消费。
老人们在不情愿的情况下选购商品,包括珍珠项链、手镯、玉器、棉被等等商品,前后强制消费金额高达6万多元,且大都属于三无和过期商品。旅行归来,这群身心疲惫的老年人要求胡女士退货退款,但均交涉无果。
消保委调查后认为,胡女士以山水旅行社的名义与老年团体口头订立旅行协议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旅行途中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旅行中随意加价、改变行程、强制消费,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双方调解,胡女士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老人们赔礼道歉,并主动退还各种商品费用5万余元。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1.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要务必留意旅行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不要参加非正规旅行社组团。
2.行前查阅诚信旅游指导价,理性消费。按照相关规定,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为不合理低价游。游客要当心“零团费”、低价团,做到理性消费。
3.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4.购物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5.以投诉方式处理争端。遇到“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市民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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