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迄今我市法院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商标纠纷案。从一方原先提出5000万元巨额索赔,到双方最后达成协议,为争议商标找到最合适的拥有人,打造成机械行业的著名品牌。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置证明,在一定条件下,知识产权争议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双赢的结果。
宁波市某厂于1987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某力”牌图文组合商标,并于次年获得核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该厂生产的以“某力”商标命名的液压升降机一度畅销全国各地,客户中不乏央企和众多著名民营企业。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宁波市某厂的经营出现一定困难,市场逐渐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某上市公司以宁波某厂已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某力”商标,但被国家商标局依法驳回。直到此时,正在苦苦转型中的宁波市某厂才意识到自己拥有的这个商标被侵权,并依法开始维权。
根据该厂申请,今年春节前我市法院依法对那家上市公司在宁波的代理商和其总部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发现其产品涉嫌侵犯宁波市某厂的商标权。之后,该上市公司立即向宁波市某厂表示了和解及相互合作的意愿。
春节过后,宁波市某厂准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对方作了通报。根据这家公司发布的2016年经营报告推算,其2017年的净利润接近3亿元,为此,宁波市某厂将索赔金额确定为5000万元。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于近日达成正式协议,这家上市公司向宁波市某厂支付商标补偿金300万元,同时,再支付288万元以获得“某力”商标的转让权。(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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