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昨天,媒体报道了二手房买卖“飞单”愈演愈烈的现象,引起了很多读者共鸣。热线电话里和微信后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吐槽”和咨询:有中介感慨经常被“放鸽子”;有买家抱怨隔了一个晚上遭遇房东坐地起价;还有不少人询问,绕过原中介成交的话,需要付多少“中介费”……【相关新闻:签了独家协议后却通过其他中介卖了房子 这是什么操作?】
绕过原中介买房
结果赔了1.3万元中介费
市民卢先生说,自己3月底开始在高新区寻找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前后后通过4家中介看过30来套二手房。现在,他碰到了件两难的事。4月中旬,他在一家中介的陪同下看了一套皇冠花园的房子,当时也签订了《看房确认书》。其中有这样的约定:若购买乙方(指该房产中介)介绍过的上述房屋,按成交价的1.6%支付中介服务费;自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卢先生(含其配偶、直系亲属)若以任何形式自行成交上述房屋交易的,视做乙方中介成功并同意向乙方支付全额中介服务费。
之后,另一家中介对卢先生表示,中介费可以优惠。此时卢先生关心的是,绕过原来的中介成交的话,要赔钱吗?
在另一个案例中,海曙的冯女士(化名)因为绕过原看房中介买房,被告上法庭。
冯女士前阶段在盛世华城小区旁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看了一套售价为180万元的住宅房,相当满意。冯女士当场签下了一份《看房确认书》,内容和卢先生签订的基本一样。然而,在约定签合同的前一天,冯女士以房价太高为由表示不买了。在“婉拒”了这家中介之后,她次日通过另一家中介以同样价格买了这套房,因为这家中介的中介费用相对较低。
“我们多次电话联系冯女士,她索性把我们拉进黑名单。”该店店长说,他们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清单,比如和冯女士的微信聊天截图、看房确认书、三方的对话视频等。
最后,经法院调解,冯女士支付了1.3万元的中介费,还需承担诉讼费。
同样是“飞单”,具体情况各不相同
“同样是‘飞单’,不同的案子,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需要一事一议。”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受访的多位律师也强调务必要“一事一议”。
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说:《看房确认书》系原告与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居间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买家或卖家绕过原中介成交的情况在现实中较为普遍。违约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
海曙法院这位负责人建议,中介作为专业人士,一定要详尽解释条款内容,确保客户明确了解条款内容。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当提前有心理准备,尊重协议约定。
“反悔”的代价:损失了定金还要付双方中介费
买房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件大事。很多市民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会碰到房东坐地起价的情况。
南天房产鄞州区一家门店的工作人员说起了这样的例子。市民周先生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一个月后付剩下的87万元余款。周先生想方设法在规定期限前筹集了余款,按合同约定准备过户。不料,房东却一直拖延不办理,导致该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无奈之下,周先生将房东告上法庭,诉房东违约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房东不仅返还了定金,还需要向中介支付原本由双方支付的中介费。
买家中途反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丁女士可能没想到,自己会陷入这样的麻烦——付了定金后却改变了购房意愿,请了5名律师打了两场官司,最后损失不少。
丁女士想在居住的小区再购买一套房子,并支付了1.5万元定金。半个月后,她给中介发来短信,表示因工作关系,不想买房子了。丁女士以为,损失1.5万元定金已经很“悲催”了。不料,中介在追讨中介费未果的情况下,又将她告上了法院。丁女士为此先后请了5个律师,打了两场官司。
法院认为,丁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作为原告的中介和房东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未依约履行,原告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中介费用。被告关于原告未完成后续服务,无权要求支付全部中介费用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宁波晚报记者王颖通讯员陶琪姜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