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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之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程度。
在各地都抛出重磅招才政策的情况下,宁波更是只争朝夕抢人才!从新年第一天起,宁波接连发布重磅引才新政,打出全球“抢人才”的“组合拳”,力度之大,全国罕见。
“引才、育才,更要留才!有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干事立业的环境不断改善,人才自然就有更大信心和动力投入其中,才会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天,记者就给你介绍一下宁波留才的4项政策。
◎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
补贴额度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资格初核——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前往各工作地人才服务机构(企业以纳税口径确定,事业及机关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进行资格认定——购房地契税部门核实其他补贴享受情况——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前往各工作地人才服务机构(企业以纳税口径确定,事业及机关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申请购房补贴——各工作地人才服务机构上报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各工作地人才服务机构发放补贴
各区县(市)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适用对象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补助额度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申报时间
每年10月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审核后)——上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总窗——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总窗统一审核——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复核——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签署审批意见——市人社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文下拨安家补助。
各区县(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
市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补贴额度
符合条件的,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
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申报程序
市本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总窗初核——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市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划拨补助资金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发放至补助对象。
各区县(市)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宁波市专家管理服务政策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
适用对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获得过本领域重大奖项荣誉,行业影响力大,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有关条件的人员;或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有关条件的人员。
政策要点
(1)选拔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核定给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两类人才指标不得互用。在甬部省属单位通过各自主管部门渠道申报。
(2)奖励政策: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获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同时获宁波市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一次性发放,经费按有关规定渠道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特优人才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申报时间
根据国家部署通知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推荐上报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
适用对象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有关条件。
政策要点
(1)选拔周期:每三年选拔一次
(2)奖励政策:被选拔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金2万元人民币,宁波市给予一次性奖金10万元人民币(获宁波市突贡奖励的除外),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单位也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享受省二级医疗待遇;参加一次由省人事厅组织的休养活动。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特优人才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申报时间
根据省里通知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推荐上报(省厅再组织评审)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
适用对象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
政策要点
(1)评选周期:每两年评定一次
(2)奖励政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列入宁波市专家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拔尖人才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申报时间
一般在4——6月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发文
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服务人才先进个人选拔推荐
适用对象
在人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曾获得过以上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获奖以来在人才工作中又取得特别突出成效的,可再次参评。在高端紧缺人才引荐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也可参评。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人社系统相关人才工作单位和个人不参评。
政策要点
(1)评选周期:每两年评定一次。
(2)奖励政策: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申报时间
一般在4——6月
申报程序
个人(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发文
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
适用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配套研发设备;
(3)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企业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政策要点
(1)评选周期:每年遴选一次。
(2)奖励政策:每年从已备案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中遴选10家左右建站条件较好、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专家工作站进行重点支持,支持期3年,其中第1年由市财政给予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后2年视评估结果给予补助。获得重点支持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统一命名为“宁波市专家工作站”。重点支持满3年后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每批次不超过3家的优秀率,给予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服务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内专家,可优先推荐或列入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或人才计划,优先推荐或授予各类专家荣誉称号,优先参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学术休假活动。
申报时间
一般在7—8月
申报程序
单位申报——所在区县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单位)评审推荐(须附同级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市人社局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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