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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座上怎么有两个脑袋?鄞州交警看了一眼吓出一身冷汗
2018年06月02日 10:48:59 来源: 东南商报微信  

  “妈妈心太大了,抱着四岁的孩子开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啊!”谈起前两天的一起交通案例,鄞州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连称“万幸”。

  事情发生在上周二上午9点多,鄞州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正在通过视频监控查看道路交通通行情况。当时,民安东路和福庆北路路口,一辆银色小轿车等待红灯放行,这辆车有些奇怪,让民警多看了几眼。驾驶座上怎么有两个脑袋?定睛一看,民警真是捏了一把冷汗,原来驾驶座上的女司机抱着一个孩子。

  通过查询该车辆信息,交警部门随即联系上了监控里的驾驶人蒋女士,5月30日,她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经过询问得知,当天蒋女士是带着4岁的孩子一同出行,由于安全座椅刚好送去清洗,坐在后排无人照看的孩子就在座位上爬来爬去。眼看离家也不远了,她便把孩子抱过来,谁想这一幕被监控拍了下来。

  “下次绝对不会了!”她说,自己知道这样开车不安全,但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蒋女士接受了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让孩子坐在方向盘和驾驶员中间,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必然受到妨碍,再说了,孩子好动,也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民警提醒,因为孩子体形小,如遇到突发情况,接受冲击的受力处可能不是胸部而是颈部、面部,有可能会造成窒息和颈椎骨折。还有一种后果是,若遇严重撞击,安全气囊张开的力量,也对孩子造成致命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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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抱孩子驾驶是个别行为,但在日常行车时,孩子脑袋伸出窗外,又或者是趴在天窗上的危险动作,倒是不少见。

  昨天下午3点半,鄞州交警大队东部中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河清北路与宁穿路路口,一辆黑色轿车车顶天窗敞开,一个孩子大半个身子探出天窗,正好奇地四处张望。通过查询该车辆信息,民警联系上了这位驾驶人,要求其立即到中队接受处罚。

  车主姓邵,他说孩子刚参加完学校组织的“六一”活动,回来途中可能比较兴奋,擅自打开了天窗并探出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4项规定,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驾驶过程中,不少家长无形地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还有一些情况是,让大一些的孩子坐在前排座位,用安全带固定,事实上汽车上的安全带是按成年人标准来设计,孩子根本不适合。再比如,有的家长虽坐后排,但仅仅是用双手怀抱孩子,当车祸发生,这样的行为起不到保护作用。”民警提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行车时一定要让孩子坐专业厂家生产的儿童安全坐椅。

标签: 孩子;民警;车辆信息;实施条例;安全带;交通案例;紧急情况;天窗...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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