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过来这里,就是要让她知道,劳动法不会无故偏袒职工;同时也想告诫其他小微企业,千万要重视劳动用工管理,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近日,在劳动仲裁庭上,一家企业的老板娘义愤填膺地发表了她的答辩意见。
这是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小案件”,但背后却有“大故事”。
案件经过:小会计没有交接擅自离职
小蓝在一家小公司做会计,年前她突然提出向老板娘辞职,说打算回老家工作。老板娘虽然无奈但也表示理解,马上新招了一个会计,让小蓝与新会计办好交接后再走,但没过几天新会计却说小蓝拿不出财务资料,交接不下去。
老板娘问小蓝怎么回事,小蓝不语,只说一个月内会把交接资料弄好。老板娘也就不再多说,还安抚新会计多给小蓝一些时间。
谁知,三天后的周末,小蓝突然给老板娘发微信说自己买了火车票马上要离开宁波,下周起就不来公司了,所有资料都放在办公桌上,工作交接完毕。老板娘赶到公司一看,发现小蓝的办公桌上乱糟糟地堆了几叠资料,既没有装订成册,也没有整理列单,而且还有很多凭证丢失或账目不全。
她想联系小蓝回来交接清楚,可是小蓝却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气得她立马决定扣发小蓝上月和当月工资共8000元。
仲裁调解:老板娘大度双方化解矛盾
两个多月后,小蓝终于出现了,但不是出现在公司,而是出现在仲裁庭,并以申请人(相当于法庭上的原告)的身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其剩余工资。
老板娘看到小蓝的时候,情绪非常常激动,一边拍桌子一边骂:“她说走就走,留下一堆烂摊子,凭证缺失,账目混乱,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怎么还有脸来要工资?劳动法难道要保护这种没职业道德的员工?”
仲裁员赶紧制止,解释说:“职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但这要你们单位举证损失的既定事实和确切金额,否则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还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小蓝也理直气壮地辩解她移交的财务资料都是齐全的,账也是做好的。老道的仲裁员却从小蓝的眼神中敏锐地捕捉到了心虚,于是开始对她进行心理进攻:“小蓝,你是做会计的,应该知道《会计法》里对于会计交接手续是有明确规定的吧。你没有当面清点移交资料,也没有监交人在场,这肯定是违规的。要是真如老板娘所说,将来被税务处罚了你也是要担责的。”
这下可把小蓝唬住了,支支吾吾地坦白交代:“我确实有很多账之前没做好,补起来太费时间,我又急着回老家过年,担心被公司责备处罚,就擅自走了。走之前发微信给老板娘,是想留个看似已经办好交接的证据。”
小蓝的掩耳盗铃让大家觉得好气又好笑,同时也让仲裁员察觉双方的矛盾有缓和的余地,于是趁热打铁进行调解:“老板娘,小蓝剩下的8000元工资你打点折扣,让她给你道个歉,回公司协助新会计把账目理理清、补补齐,这事就这么结了,你看怎样?”
老板娘叹了一口气说:“我不需要她道歉,只要她能完成工作交接,工资我全额给。”看到老板娘那么大度的表态,小蓝反倒羞愧:“老板娘,是我不对在先,等下我就跟你回公司把该做的交接做完,工资你给我一半就好了。”
最后仲裁员给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公司先支付小蓝一半的工资,剩下的一半待小蓝回公司办完交接后再行支付,双方都表示接受。一场激烈冲突的矛盾平静化解。
仲裁员:小微企业也要有规章制度
签下调解书后,老板娘对仲裁员说:“我们是小公司。平时我和爱人都在外面跑业务,不重视内部用工管理,也没有规章制度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或者约束,觉得小公司不需要这么麻烦。今天被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自己有很大的责任,谢谢你给我上了重要一课,回去之后我要马上制定规章制度,真正让公司走上正轨。”
仲裁员也不忘再次教育小蓝,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离职,并且办好交接手续,今后切不可再这么任性地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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