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消息,2017年浙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与2016年的56385元相比,增加4714元,同比增长8.4%。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会带来哪些变化?很明显的一点就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不过,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各地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以杭州去年的调整为例,从2017年7月结算期起,杭州启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385元)为标准的核定缴费基数,56385元平均到每个月是4698.75元,缴费基数的上限计算为:4698.75元*300%=14096.25元,下限为:4698.75元*60%=28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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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8〕7号),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与2016年的56068元相比,增加4597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750元,与2016年的73326元相比,增加7424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289元,与2016年的45005元相比,增加3284元,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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