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媒体公开曝光的“垃圾围城”等问题,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按照《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政治和纪律保障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查清责任,对29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政务记过8人、政务警告8人、诫勉10人。
宁波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海曙区白云街道、古林镇,江北区洪塘街道,鄞州区潘火街道、中河街道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城市环境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对群众举报处理不够主动,普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海曙区住建局和江北区、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及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缺失;部分社区发挥管理作用不足,督促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垃圾围城”多次被投诉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
对海曙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迪辉,海曙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段谟法,海曙区古林镇副镇长崔凯业,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剑宇,江北区洪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龙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嘉平,鄞州区潘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宁,鄞州区中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张成龙等8人作出政务警告处分;
对海曙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钟箴吾、海曙区白云街道副调研员王海波、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明明、江北区洪塘街道城建办主任赵海阔、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中队长吴翀、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费志强、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火中队中队长陈亦斌、鄞州区潘火街道环卫站负责人戚妙妙等8人作出政务记过处分;
对海曙区古林镇包家村村委会主任汪跃勇、江北区洪塘街道洪都社区党总支书记吕琴、鄞州区中河街道桑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屠国宏等3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10人作出诫勉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暴露出在全市上下积极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争抢”形势下,有的单位和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对群众关切的环境整治问题重视不够,对“垃圾围城”问题监管整治不力,有的甚至不作为、不担当,让新问题累积成了老问题,老问题成了顽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是自觉承担“两个维护”、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顺利推进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问责处理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投身“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在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强化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每一件民生实事,坚决杜绝懒政怠政,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问题的发生,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担当,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落细,强化对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守定位主动作为,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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