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检察官办公室设到公安机关,在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设置“总阀”,在基层派出所安置“前哨”,“双轨”并行规范司法行为,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创新举措。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一模式将在全省推广。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是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更好落实‘少捕慎诉,保障权益’的要求有着重要的意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如何做到既依法加强监督又尊重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几经探索,我市创新推出了“双轨”模式,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所谓“双轨”工作模式,即在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和部分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双管齐下、各有侧重、分工协作。为了确保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实质化运行,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基层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对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履职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省率先取得突破,实现了各区县(市)检察院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全覆盖。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对驻地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派出所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跟踪了解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关注已立案件的侦查进展等。依托检察官办公室,检察机关定向派检察官驻点办公,形成定期或不定期进驻办公的常态联络工作机制,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针对性地跟踪了解批准逮捕等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沟通研究等方式开展日常工作。
“双轨”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加强了侦、捕、诉协作制约工作机制,促进了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规范执法,提高了案件侦办质效,构建了多赢的良性互动新型检警关系。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挂牌成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36家,通过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取证629件次,视频(现场)巡查516次,案件抽查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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