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与继父已离婚二十年,现在继父竟要求自己负担赡养义务,这合理吗?前天,记者从慈溪市司法局了解到前段时间发生的一桩调解案例。
前继父向前继子索要赡养
8月1日,慈溪市长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里到访了特殊的一家人。这曾是个重组家庭,只不过在20年前,这个家庭就因夫妻离异而分崩离析。如今,前继父却要求前继子赡养自己,并一纸诉状提交到法院。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晨是李丽的亲生儿子,三十多年前,李丽与张晨的亲生父亲离婚,之后与王海结婚,张晨就成了王海的继子。但好景不长,1998年,王海与李丽因感情破裂离婚,此后两人并无过多往来。
二十年过去,王海逐渐年迈,因膝下没有子女,生活十分窘迫。于是,他想起二十年前的继子张晨,认为他应该担负起赡养自己的责任。而张晨表示,继父早就与母亲离婚,自己不该承担赡养义务。
于是,王海将张晨告上法庭。可是,双方又念及旧情,不想真的撕破脸。于是三人来到长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欲求赡养必先有抚养
受理该案的人民调解员表示,这样的情况自己也是第一次碰到,而且调解时还杀出个“程咬金”,张晨的妻子来到调解室,拉走婆婆和丈夫,并指着王海说:“你去告吧,我们是不会给你一分钱的!”于是,调解到此无法继续下去了。
之后的几天里,人民调解员成了“老娘舅”,来回奔波于王海和张晨的家中,讲法律知识,做思想工作。终于,两家再次回到调解室的“谈判桌”前。
人民调解员说:“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决定的,这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有很大不同,要求赡养就需要有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要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要真的曾经抚养过孩子。此外如果有抚养,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量抚养时间与赡养义务的承担程度。”
最终在开庭前,当事人签下人民调解协议书,张晨和他的母亲李丽一次性补助王海一笔钱,其中一部分与之前的借款相抵,王海也随之撤销起诉。(以上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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