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出劳力的打工者最怕被工头拖欠工资,可月薪1.5万元的技术人员没想到,自己也会被公司拖欠工资。他特地去催讨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最后,莫强(化名)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说好月薪1.5万元,单位却拖欠工资5.5万元
去年10月来余姚的这家科技公司上班时,莫强觉得挺有奔头。他和公司签了两年的聘用合同,公司聘任其从事自动化改造项目,月薪1.5万元,并且约定公司方给他提供免费的单身住所。
莫强正摩拳擦掌打算大干一场,今年2月底,科技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就找到莫强,带来了一个坏消息——公司没钱实施莫强设计的自动化项目,所以打算降低其薪水。另外,公司拒绝报销莫强2018年1月-2月租房费用、春节探亲交通费用及因公通讯费用。
这和莫强设想中的高薪工作相差太远。当天,他就提交了辞职报告,第二天就完成工作交接手续。辞职报告中有一条——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拖欠的工资。他算了下,2017年10月、11月未结部分工资和2017年12月、2018年1月、2月三个月的拖欠工资以及公司安排双休日加班费共计55000元。
公司:没全勤才扣减工资
辞职后,莫强去了上海。他两次专程从上海赶赴余姚催讨欠薪,公司一直没有付这笔钱。
莫强认为,公司应该依法足额向其支付拖欠工资55000元、经济补偿金13750元、2018年1月-2月租房费用1400元、春节探亲交通费179.5元、其他交通费51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2因公通讯费500元,共计71339.5元。
几次催讨未果,莫强向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耀律师事务所严军律师作为其援助律师介入此案。
严军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莫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莫强的具体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对案情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
多次调解后,公司支付55000元
承办律师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此案先后历经了劳动仲裁申请、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程序,最终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该公司支付莫强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终结。
第一次诉前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这次调解意见分歧很大,未见成效。
第二次庭前调解时,承办律师总结了前次调解的经验,思考再三,从分析调解处理该案的好处等方面再一次与莫强和对方律师进行了沟通和协调。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后,结合争议焦点最终协商出了调解方案。
“以往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例时间跨度都比较大,用人单位也会以各种缘由拖时间,不肯支付,宁愿诉讼也不愿意调解,最后还要经过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承办律师说,如果双方仍各执一词,不肯调解,不愿退让的话,势必也会陷入耗时、耗力、增加各项成本和花费的僵局,这并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最终,经利弊权衡,莫强最终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莫强劳务费等各项费用55000元,莫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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