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生态建设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18年10月25日 09:09:04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加强生态保护、河道管理正从过去强调河道水安全为主向突出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并重推进。《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根据外部行为对河道水生态的影响因素,为有效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修订草案》在生态治理方面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河道排水口调查,禁止在城镇排水设施(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将污水排入河道。已建河道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由水利部门根据排污单位性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督促排水单位拆除、封堵或者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修订草案》明确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河道淤积监测,制定清淤疏浚年度计划;应根据河道水量水质监测情况,适时组织调水补水,并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探索再生水纳入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措施。
《修订草案》要求渔业部门定期组织河道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同时,划定、公布河道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保护河道水域生态环境。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够明确且实际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修订草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定了四项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抛锚、系泊;禁止饲养畜禽;禁止擅自利用船舶住宿、休闲娱乐;禁止擅自利用网箱养殖水产品。(宁波晚报记者房伟)
标签:
河道;修订草案;草案;河道水;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市十五届人大;...
责任编辑:
吴盈秋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