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11月19日讯(记者 胡翀 通讯员 火华文博)报道 是不是工作中受的伤?在没有人证和物证的情况下,后勤保障人员王阿姨靠着测谎仪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没有说谎,就是在公司摔伤的。日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阿姨25万元。
王阿姨是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后勤保障人员,负责食堂相关工作。2016年5月中旬的一个傍晚,王阿姨一人在食堂值班,负责晚餐及晚餐后的厨房卫生工作。王阿姨称,她在打扫卫生时不慎摔倒,当晚贴了伤膏,没有去医院。不料第二天早上上班后,摔伤处疼痛难忍。王阿姨于是向同事诉说了前一晚摔倒的事情,并请假去医院看病。
就诊后,王阿姨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15天,接受保守治疗,于2016年6月初出院。数月后发现保守治疗恢复不佳,王阿姨不得不回到医院接受左髋关节置换手术。手术后,王阿姨因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王阿姨认为,她在清扫食堂时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但公司认为王阿姨受伤的地点没有监控,她又没有马上就医,不能证明骨折是在工作时摔倒导致的。无奈之下,王阿姨向宁波镇海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合计42万元。公司则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要求王阿姨返还公司前期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工资合计4万元。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王阿姨所工作的食堂区域没有监控,当时也没有其他人在场。王阿姨摔倒受伤后,未立即通知公司人员,且等到第二天上班时再请假去看医生,确实也存在受伤于公司以外区域的可能。
王阿姨坚持说自己是工作时在食堂摔伤的,而公司认为王阿姨并非是在工作时摔伤。双方各执一词,但又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受伤的地点,这让主审法官犯难了。
为印证王阿姨“自己是工作时在食堂摔伤”的陈述真实性,也为了平息公司的合理怀疑,法院委托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阿姨进行了心理测试。
经过测谎仪测试,结果显示,王阿姨陈述真实。
当然,除了这份心理测试,法官还对王阿姨的多名同事、同住亲属及医院主治医师进行了询问,并到公司食堂进行实地查看,将多方证据相互印证,认定了王阿姨左股骨颈骨折系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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