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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出门请戴安全头盔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昨发倡议书
2018年11月21日 10:12:45 来源: 中国宁波网-现代金报

  象山交警为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并张贴反光条 通讯员供图

  倡议书

  各位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十分危险,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1、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2、倡导文明礼让。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4、以身作则,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劝告身边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5 、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7、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宁波是座文明城市,我们应当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大家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20日

标签: 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电动车;驾驶;反光;市民朋友;倡议书...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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