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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综合保险
既可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可减轻培训机构安全责任风险和举办者经济压力
2019年01月30日 10:26:17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张土良

  宁波日报1月30日讯(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张土良)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起,市教育局联合市银保监局在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试行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包括营业场所安全险和合同履约责任险两大类,给民办教育机构装上“安全阀”,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据了解,这一做法全国首创。

  据介绍,风险防控综合保险,既可保障消费者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减轻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责任风险和举办者的经济压力,建立起第三方保险“托底”机制。该保险适用于在宁波市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并在民政、市场监管或编委办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主要保障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和合同履约责任类风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责任分项保额,其中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累计责任限额最低为200万元;合同履约责任类风险投保最低责任限额为30万元。

  眼下,宁波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风险保障有两条途径,一是缴纳风险保证金,二是投保风险综合险。据介绍,原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未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前,应在今年5月前,向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综合保险单,并可于缴保第二年提取原有的风险保证金。已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投保,选择投保的,可分期逐年提取风险保证金。

  据测算,综合保险保费平均一家机构8000元。保费随机构办学等级、办学点的多少上下浮动。宁波现有合法教育培训机构1245家,大多数培训机构对这一综合保险比较欢迎。一家有着10多个办学点的民办机构负责人坦言,过去一笔风险保证金就得上百万元,现在,缴纳数万元的保费就能给办学装上“安全阀”,这种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很好。


标签: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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