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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解读 有这些创新点和突破点
2019年03月01日 08:38:14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易鹤 金鹭

  图为宁波科学探索中心。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科技三会”上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普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我市正式启动了科普立法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密切配合,历时近两年时间,起草形成了《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

  去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去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报批)》进行了审议并予以批准。

  今天《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我市科普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加强宁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含金量如何?有哪些创新点和突破点?将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让我们把目光投向这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法规。

  《条例》:加速科技创新步伐,助推宁波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成为举国共识。

  众所周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靠科技创新,基础则在于科普工作。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宁波来看,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把加强科普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期间,我市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市民人数增加一半以上。2018年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达到13.8%,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比2015年提高了3.38%,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为我市“十三五”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达到15%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全市正在以“六争攻坚”行动为主抓手,全力争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示范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比任何时候都需要通过加强科学普及来加速科技创新。

  而加强科学普及、夯实创新土壤,不能怠慢、不能等待,需要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诞生了。可以说《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的迫切需要;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优化社会创新生态,推动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保证《科普法》实施和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科普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科普工作瓶颈,固化科普经验,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科普事业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的迫切需要。

  “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动员、统一思想的过程,对于宁波科普工作已经有了很大促进。”参与立法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部法规的实施,在宁波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氛围;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促进广大公众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大科技资源开放,让公众分享创新的喜悦;创新科学传播方式,提高公众科技意识,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科技创新,从而为宁波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活力、更强动力。

  市民正在体验科普互动设施。

  《条例》:充满亲民色彩,跟市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科学生活是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翻阅《条例》不难发现,这部法规很好顺应了市民对科学生活的热切期盼,含金量高、成色十足。其中,最令人期待的是《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该《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以便明确免费开放的具体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除了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所,《条例》还明确,宁波每年法定的科普活动日有14天,比国家规定多出整整6天。这14天由两个活动周构成,其中一个是宁波科技活动周,设在每年5月的第三周,另一个是宁波科普宣传周,设在每年9月的第三周。《条例》明确,在这14天里,全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据悉,《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实验室、陈列室、生产设施或者其他场地、设施。

  《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科普资源丰富的特点,面向公众每年定期集中展示、宣传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开放就是福利,开放就能激励创新。可以预见,逛科普馆将成为宁波的一种新时尚。到那时,宁波各类科普馆将成为展示宁波文明和创新活力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条例》:展现宁波创新、宁波突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宁波一直坚持以良法促善治。《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同样如此。整个立法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整部《条例》既遵循科普发展规律,结合宁波科普实际,又借鉴外地宝贵经验,使得《条例》突出了时代特色、宁波特色,体现了先进性、前瞻性。

  其一、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一部地方科普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已有17年。目前,全国先后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颁布了地方科普条例。但《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以来,全国首部实施的地方科普条例。

  其二、这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地方科普条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还是之前其他地方的科普条例,一般都按照科普体系来立法,其结构基本包括总则、组织管理、措施、法则、附则等。《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大胆创新,根据科普活动的重要环节以及科普的要素来立法。其中涉及科普设施的内容就专门列了一章九条、涉及科普活动的列了一章十五条,明确了科普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主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科普活动,履行科普职责作了规定,突出了操作性、针对性,从而提升了科普的有效性。

  其三、这是一部大胆改革突破的地方科普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不仅体系完善科学,还有不少创新突破点。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本级科学技术奖范围,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范围,在国家层面已经实现,但纳入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范围则是第一次。

  学生参与科普系列活动,感受科学乐趣。

  《条例》对广播、电视、综合类报刊等媒体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进行了量化要求,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周至少播出一档科普节目,综合类报刊每周至少有一个科普专栏。《条例》还提出了科普旅游的概念。

  《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分别明确了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概念和享有权利,特别是明确了“科普工作者获得的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科技类竞赛获得的奖励、完成并获验收通过的受委托科普活动项目等,可以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平台、载体和抓手,是繁荣科普事业的重要途径,科普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以及是否高质量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在《条例》第十三条中对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为防止基地在评定后科普积极性减弱,第十四条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规定经评估(两年一次)不再符合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的,应当从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录中删除并撤除相关标志。

  另外,《条例》第四条对政府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条例》第七条为宁波科普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规定“鼓励和引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产业”。长期以来,科普事业都被当作政府的责任,属于公益事业的范畴,但科普事业的主要目的在于公众参与、公众学习,因此,必须有意识地促使科普事业面向市场,积极引导和激励企业、个人或者外资对科普事业的投入,逐步实现科普事业的投资多元化,使科普事业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更好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其四、这是一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地方科普条例。立法过程中,《条例》起草小组研究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例如科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保障问题、科普事业的定性问题、科普的手段和途径问题、科普设施问题、科普队伍问题以及履行科普工作职责评估制度问题。其中,《条例》要求将科普场馆建设列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科学合理规划科普场馆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其他科普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普场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指引等城市标识系统。

  同时,《条例》适度考虑了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问题,体现了一定的超前性。比如随着公众对应急科普的需求越来越突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等各类应急科普活动。

  其五、这是一部烙上浓重宁波印记的地方科普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交通运输(港口管理)等有关部门、宁波舟山港及相关企业应当结合港口技术、航海航运、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海洋地理、海上安全、运输安全等主题,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参观港口和相关交通运输设施,普及港口和现代交通运输知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结合相关特定纪念日和主题活动(如中国航海日、中国海洋日、智慧城市博览会等),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开放相关科普设施,组织相关主题科普活动。

  其六、这是一部凝聚了集体大智慧,回应群众新期待的地方科普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历时两年打磨,百易其稿,是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参与单位合作最密切、征求意见最广泛的地方条例之一。其中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多达十余次,真正做到了广泛听取民意。

  科普志愿者正为孩子讲解。

标签: 科普;宁波;科普事业;科技创新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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