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总分分合合,这是现代社会司空见惯的事,但一旦进入婚姻,离婚复婚却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财产分割就是第一麻烦事。上周,一名男子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询问他二次离婚的相关事宜。
离婚复婚又离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我们复过婚,之前离婚签的协议应该不作数吧?”这名男子三十多岁,名叫赵勇(以下均为化名)。早年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钱丽。相识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一起买了房,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
结婚后,赵勇和钱丽生下一个女儿。但好景不长,因赵勇沾染赌博恶习,嗜赌成瘾,妻子在生下女儿不久,就和他离婚了。
“当时我们说好,房子归她,女儿也跟着母亲生活,我每个月付1000元的抚养费。”赵勇告诉公证员,离婚后,痛定思痛,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平时生活上对钱丽和女儿多加关心照顾,想办法多弥补她们一点。
赵勇的改变,钱丽看在眼里,觉得他是有意悔改。于是,几年后,两人复婚。
破镜重圆原本是件好事,但复婚后,双方因分居太久,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争吵。时间一长,感情又出现了裂痕,两人决定离婚。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却有了分歧。
钱丽认为,房屋应按原离婚协议约定,归她一人所有;而赵勇认为,原离婚协议在他们复婚后已经失效,而且在第一次离婚后,钱丽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目前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应按共有财产分割。
到底谁的想法正确呢?
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告诉赵勇,夫妻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但另一方面,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却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
“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它的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并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虽然双方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产权登记,但原离婚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公证员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复婚后,该房屋性质是钱女士的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否则赵先生只能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权利和义务须及时行使和履行,若对离婚协议内容有异议,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后复婚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是婚姻中相对弱势一方需关注的重点。”公证员提醒道。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