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刚一上班,很多人就被市纪委发布的两条“重磅消息”,惊到了——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陈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发布的两条消息中,“主动投案自首”,这个关键词,格外引人关注。
“我的印象里,主动投案,自首,这个是非常为罕见的。”记者身边,一位资深媒体人评论说。
粗粗梳理发现,近年来宁波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中,“主动投案自首”的,确实并不多见。
但是,这也并非首例。
去年10月中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就是“主动投案”。
“看着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我非常焦虑……逃避终究不是办法,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投案的林某坦言。
据报道,林某的举动催生了“多米诺效应”,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象山县公路管理段党总支书记钱某、工程管理科科长翁某等6人,相继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跳出宁波也可发现,去年以来,“投案自首”已成高频词。
就在宁波的“隔壁”舟山,去年1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舟山市副市长傅良国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
而之后的官方通报中,更是一连用到三个“主动”:“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投案自首也不少,有省部级,有厅局级,也有县处级,比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海南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一系列“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释放出越来越强烈的信号,在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的当下,“对于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迷途知返才是唯一正道”。
扎堆“投案自首”,无疑与高压反腐的震慑有关。
党的十九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动真碰硬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坚定决心,让许多仍怀揣避罪幻想的违纪违法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回到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迷途知返,悔罪悔过,这是唯一正道!这也为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指明出路。
上文提到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在中纪委通报中,“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首次使用。
而舟山市副市长傅良国案中,也鉴于傅良国“三个主动”,“可予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
实际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这也是党纪国法的精神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观察文章中提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三十八条则对主动交代进行了界定: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去年3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贯彻了这一要求,并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作了衔接,在第三十一条作出明确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如今,一些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并因此被提出减轻处罚建议的案例说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受到惩处,任何人都不应有侥幸心理。只有迷途知返、真诚认错悔错,才能争取得到宽大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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