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一剧组工作人员驾驶"道具摩托"上路 被记24分罚1500元
2019年04月07日 09:51:15
来源:
宁波日报
被交警查获的“道具摩托车”。(翁妍沈孙晖摄)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翁妍 童晓海) 象山一剧组工作人员赵某竟将剧组的“道具摩托车”当成代步工具,驾驶上街办事,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昨天,象山交警告诉记者此事的详情。
近日,一辆“侧三轮”摩托车在定塘镇元亨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红绿灯处时,由于驾驶男子未戴安全头盔,且这种“侧三轮”摩托车不常见,执勤交警遂将其拦下检查。
经询问,驾驶人姓赵,是附近一个影视剧组的工作人员,因为临时有事便开着这辆“侧三轮”摩托车前往定塘镇办事。交警仔细查看后,发现该辆三轮摩托车后面的“沪M”牌照竟是塑料模型。
据了解,这辆车是用于影视拍摄的道具,属于无牌摩托车,也没有投保。而驾驶人赵某只考取了C1驾照,并未获得驾驶摩托车的D照或E照,属于准驾不符。
民警当场对赵某进行了严肃批评与教育。最终,这辆“道具摩托车”被依法扣留在定山交警中队停车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的C1驾照将一次性被记24分,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此外,他还遭到罚款1500元的处罚。
标签:
摩托车;道具摩托车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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