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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两张网上的图片怎么就成被告了?法官这样说
2019年04月26日 08:49:0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陶琪姜

严勇杰 绘

  能盗图就不拍图,能借用就不原创……这些过去取巧的方法,越来越行不通了。往往一个不小心,就会收到律师函。

  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25日下午,海曙区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辖区有知识产权涉诉案件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各界人士坐到了一起,和法官们面对面畅聊知识产权保护。

  无意识侵权:

  店里巧克力包装纸也会侵权?

  座谈会上,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苦恼——收到律师函才发现侵权了。

  一家企业的代表说:“我们的包装都是请设计师设计的。我们也没办法查询设计师所用的图片、字体是不是侵权了。经常又接到电话,说我们侵权了。再追查,设计师往往也是无意识侵权的。别人告上门了,没办法,只能赔钱。可是,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啊。”

  另一家服装企业的代表也倒苦水:“我们的很多设计师不清楚怎样算侵权,等收到律师函就傻眼了。”

  类似的苦恼,很多企业都有。海曙法院此前就审理过一个这样的案子。

  周经理在南塘老街上开了一家连锁巧克力店,店里有一款巧克力,包装纸上印有卡通版的关羽,却因此被告上了法庭。原告称自己是这一卡通版关羽的原创者,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巧克力包装上使用关羽图案,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原告发现后,请公证人员到店里卖了135元巧克力并进行了证据保全。

  法庭上,被告称:“包装图案由第三方设计师设计,我们已支付相应报酬,相应权利审查义务应由第三方设计师负责,不应由我们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法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两个关羽图像具体表达基本相同,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万元。

  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困惑,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通过观摩典型案件庭审、上门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取证难,侵权成本太低

  企业“又当原告又当被告”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与会代表都深有感受。几乎每一位参会代表都自嘲:“知识产权案件,我们是又当原告,又当被告。”

  企业代表们感慨,该类案件取证实在太难。

  一家家纺企业的代表说:“我们一直在打假,实体店打假还相对容易,网络上的打假太难。”她举例,企业曾经花大力气“跟踪”一起微商售假,但要有5万元金额库存才能立案。微商层层代理,这家店没这么多库存。再往上追,还是追不到上家。由于找不到被告,最后,只能忍痛放弃了。

  取证难怎么办?海曙法院王惠珍副院长介绍,当事人碰到举证难的情况,可以有以下三个途径:可以委托第三方公证或电子数据保全;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用了网上的图片被告了

  法官:能下载不代表能免费用

  海曙区工商联的参会代表说:“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真的很严重。我了解到,一家企业买了一张光盘,下载了其中的照片使用,结果赔了四五十万元。”

  海曙区一家医院说:“在做公益宣传时,我们会用到一些图片。下载图片的时候,网上没写作者是谁,也没写使用这个图片要怎么付费。我们用了两张图片,就被图库告了。我们的盲点是,怎么才能知道图片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的?”

  另一家企业说自己更冤,设计师在“达到网站积分”后,被许可免费下载了几个小表情图片。没想到被起诉每个小表情要赔偿6000元。

  海曙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网络上下载了4张风景图放到了网站首页。摄影师发现后,以侵犯图片著作权为由要求赔偿。经再三赔礼道歉,赔偿了3500元。

  座谈会上,海曙法院法官提醒大家:首先,网络上的很多图片可以免费下载,但不能免费使用,尽量使用原创图片;其次,将网络上的图片用于经营用途,尤其要谨慎;另外,原创图片所有人也要注意保存证据,防范“被维权”。


标签: 原创;侵权;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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