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摸鱼抓虾,上岸捕蛙掏鸟蛋”,这些曾是属于“80后”的美好记忆。但如今,野生动物保护越来越受重视,稍有不注意就会触犯法律。今天上午,海曙公安分局就通报了一起与此有关的案件——有人前脚上山抓蛇捞“野味”,后脚下山就被民警逮了。警方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时代不同了,野生动物不是你想抓就能抓的,不注意就会出事。
最近一段时间,天气渐热又连遇阵雨,导致闷热异常,而这样的天气,往往是野生动物的活跃期。4月24日晚上,海曙章水派出所组织队员在山间展开例行巡逻,突然接到情报线索:在龙观乡玄坛殿附近的山上,有几个人上了山,形迹可疑……
这个点上山,显然是去偷捕野生动物的,之所以这么肯定,是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巡逻队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经过一番排查,终于在一座山的山脚下发现了一辆可疑的面包车。于是,他们决定在面包车附近守株待兔。
当晚10点30分许,“兔子”终于来了——山上走下三个人,他们戴着头灯,手上还拎着两个袋子以及一个长棍状工具。这是典型的上山抓野味“装备”。见此,巡逻队员立即上前将他们控制,仔细检查袋子内的“东西”,原来是一条三四斤重的蛇,全身黑质白花,头部呈三角形,初步判断为蕲蛇,又称五步蛇,毒性极强。
在派出所,捕蛇三人告诉民警,他们住在古林镇包家村,晚饭后聊天,听说吃了蛤蟆,不会长痱子。于是,三人脑袋一热,就大晚上的跑去自己熟悉的山上抓蛤蟆了。没想到,蛤蟆没逮到,却“收获”了一条蛇。
“他们说,上山没多久,就在路边发现了一条蛇,它正在吞一只蛤蟆,毫不费力就将它逮住了。把他们乐坏了,打算回去拿蛇泡酒。”民警说,4月25日上午,他们将蛇送往南京进行鉴定。后经专家确认,该蛇确定为五步蛇,属省重点保护动物。目前该三人已被取保候审,等待进一步处理。4月26日上午,因考虑到五步蛇毒性极强,放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警方将其送往雅戈尔动物园安家。
“现在还有很多人这方面的意识没跟上来,并且对于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结果自然不言而喻。就比如麻雀,在不少上了年纪的人心中,它是一种极其常见的鸟类,还曾被列为‘四害’之一,但现在它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捉不得。”有律师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保护上,最容易“触雷”的就是那些我们自以为是普通动物的动物。
当然了,即使它是最为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不是说想抓就能抓的,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因为很多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就有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并且,“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此外,除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外,在禁猎期捕猎也会构成犯罪。而每年的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正月初八为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
“作为案件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涉案动物是否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尤为关键。”律师说,《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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