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高新区建设局获悉,该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高新区内部分住宅小区项目,因已过工程八年质保期的范围,房屋年限过长,导致房屋老化,特别是屋顶漏水、墙壁渗漏、下水管道堵塞、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道路坑洼积水等问题,亟待修缮维护。
为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该区出台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小区符合改造标准、住宅改造涉及哪些方面、资金由谁来出等居民关心的问题。
哪些住宅小区符合改造范围?对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普通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对2000年后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按小区实际实行微改造,不包括纯别墅类型的住宅小区。
住宅改造内容涉及哪些内容?综合改造主要涉及房屋屋顶、立面、主体结构、管线道路、消防安防设施、绿化、停车、分类收集设施、雨污分流等综合性菜单式改造方案;微改造主要涉及外墙、道路、绿化、垃圾分类、停车位等公共设施设备破损老旧失修的维修项目。微改造一般控制在3项以内。
改造的标准是什么?普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标准要因地制宜、民主决策,除电梯和建筑幕墙(面砖)更新外,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改造资金谁来出?除小区居民、相关企业出资部分外,原则上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由区财政补助90%资金,实施微改造的住宅小区由区财政补助50%资金。2019年至2021年区财政安排经费1000万元,按照“先改造先补助”的形式专项用于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如何申报?为更好地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资金,及时向属地街道申报改造方案。现代金报记者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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