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凌晨发生在海曙的一起醉酒驾驶交通事故,令很多人看不明白:醉驾司机被刑拘理所当然,但副驾驶室的乘客也被一同送进了看守所,这该如何解释?今天上午,海曙交警发布了这起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借此告诫各位交通参与者,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还提供帮助,会构成共同犯罪。
当天凌晨4点左右,海曙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中山西路和新园路交叉路口,有一辆小车横撞在了路边。接警后,高桥交警中队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了撞在机非绿化带上的肇事车,却没见到人。之后通过监控核查,确认事故发生在凌晨3点18分左右,而且是一起单向交通事故。随后,车上下来三人,逗留了一会儿就离开现场。
这种出了事故不报警就走的,基本上是心虚的。交警立即电话联系了肇事车车主并要求他前来接受调查。对方承认他当时在现场,但坐在副驾驶室,并非驾驶员。当天上午7时许,一男一女来到高桥交警中队,他俩就是车主和驾驶员。
交警对两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车主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2mg/100ml,而驾驶员,也就是那名女子,数据则为172mg/100ml。接着,两人又被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据悉,事发前一晚,两人在一家咖啡店喝咖啡,后又一起驾车至徐家漕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在此期间,两人喝了十多瓶啤酒。5月26日凌晨3点左右,饭局结束,女子认为离家并不远,提出要开车回家,男子就把车钥匙交给了她。结果,刚开出不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精彩的来了,作为驾驶员的女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而此案中,坐在副驾驶室的男子,虽然并没有开车,但同样被刑事拘留了。
原因何在?交警称,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罪,可构成共同犯罪。该起案件中,男子在明知女子已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在对方提出开车的要求时,他不仅没有拒绝,还提供了车辆,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男子虽然没有亲自驾驶车辆,但作为涉嫌危险驾驶的共犯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但交警部门要借此给广大交通参与者科普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此外,追逐竞驶等情形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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