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正确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可不是说说而已,近日,有居民就因混投垃圾被处罚了。
家住海曙新街社区的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就因为没有按规定垃圾分类,他被处以70元的罚款。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这也是宁波首例针对个人未施行垃圾分类行为而进行处罚的案例。
第一次:劝告,第二次:立案
海曙城管江厦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毛伟吉说,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江厦执法中队结合“执法进小区”强化常态化巡查模式,积极推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一方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进小区活动,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充分做好前期的宣传和告知工作,为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强化与街道、社区的联动协作,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日常执法管理成效。
“我们队员会不定时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居民分类不正确的情况,会及时进行纠正。”毛伟吉说,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居民都很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并且准确分类率在稳步上升。但也有一些居民做得不太好,甚至是我行我素。“今年4月26日上午10时,我们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直接用家里的垃圾桶把垃圾倒进了小区的餐余垃圾桶里,仔细一看,这些垃圾根本没有装袋,更没有分类。”巡查队员马上叫住对方,询问后得知,当事人姓王,“他当场承认了错误,说以后改正。当时我们记录了下来,并提醒他,如果再犯,将依法给予处罚。”毛伟吉说。
6月7日上午,江厦执法中队的队员在新街社区巡查时,发现一个垃圾桶里有袋垃圾有混投现象,就拿着垃圾袋到社区进行扫码,一查,发现还是王某干的。于是他们对王某发出法律文书,进行立案调查。
二维码一路追查到家,当事人被罚70元
昨天上午,记者在新街社区见到了王某。王某是外地人,在社区租房居住。他说自己搬来快一年了,虽然早就听说过垃圾要分类,社区发放的垃圾袋自己也领了,但平时都是把垃圾随手一扔了事,根本不加以分类。
王某说,第一次因未装袋散倒垃圾被城管队员查到之后,他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不敢再散倒,而是把垃圾扔进从社区领来的垃圾袋里,然后去楼下投放,没想到这样还是违了规。“之前我以为只要不被现场抓住就好,没想到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凭着垃圾袋上的二维码,执法人员就能找上门来。”王某按照规定到城管部门接受了调查,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毛伟吉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他们将对王某做出罚款70元的处罚。
毛伟吉还告诉记者,截至6月10日,他们在巡查中已累计对居民教育劝导108次,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7张。“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主要还是督促广大市民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好习惯。”
居民反响大,分类成功率提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新街社区。这是一个老小区,小区里到处可见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居民,他们都说知道垃圾分类,平时都是按照要求来分类的。“每天投两次,都是分好才去投放的。听说分不好还要被罚款,所以我平时都交关认真。”一名张姓阿姨告诉记者。但记者查看了小区的垃圾桶,发现垃圾混投的现象还是存在。
在新街社区居委会,一名姓徐的负责人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新街社区的居民有一半是租客,所以管理起来难免有薄弱环节。这次处罚之后,他们也借机进行了宣传,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从这两天的情况来看,分类成功率提升了不少。
●新闻多一点
垃圾分类宁波时尚逐步形成
记者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获悉,自2013年宁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今,宁波城区667个小区共39.75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了生活垃圾分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9%,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从最初的35.7%提高至93.7%。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中名列前三,在2018年度全省考核中排名第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垃圾分类,“宁波时尚”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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