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纪委监委就某村党支部书记被举报骗取水利专项资金为自己住宅修建专道的信访问题进行公开澄清。(陈斌荣摄)
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尖兵闯将”。但是,干工作,尤其是长期冲在一线攻坚破难的干部,有时难免会遭受非议,甚至是诬告。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挡事,我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严肃查处诬告、诽谤等行为,坚决避免“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错误导向。按照省纪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担当负责,积极培育崇善向上、担当作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据统计,全市共对10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其中涉及“一把手”29人,营造了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澄清正名
“组织为你撑腰鼓劲”
5月23日,空气中裹挟着一丝闷热,在某区委常委会议室,一场为一个人召开的小范围会议正在进行中。
“经查,某项目控规还在编制中,尚未供地实际使用。因此,不存在举报中所提到的未经招投标直接定向指定的情况……”
当着区委书记及其他区委常委等同志的面,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同志公布了调查结果,对反映该区某位区委常委的不实问题进行了澄清。
澄清会范围不大,现场只有十余人;澄清会时间也不长,从开始到结束,只有短短十几分钟。但是,对这位区委常委而言,它的分量却重千钧:“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必将秉持公心、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一线干事创业,难免得罪人。‘恶言中伤’党员干部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会让党员干部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还会让其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心态,大大挫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给被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正名”,助其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锚定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在反复核查的基础上,集中处置一批干部问题线索,对反映不实的予以及时澄清正名。
5月9日,在余姚市马渚镇,余姚市纪委监委针对有人在网上举报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专项资金上百万元、为自己居住的房屋修建专道等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进行了澄清。
5月20日,在某区财政局,该区纪委监委针对反映该局主要负责人任意给企业减税免税、随意发放补助资金等不实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以组织的名义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充分体现了市委支持干事创业、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当作为、激浊扬清的坚强决心。据统计,经过严格把关和深入工作,全市集中对10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其中市纪委监委澄清对象10名,区县(市)纪委监委澄清对象91名,涉及“一把手”29人。
“组织为你撑腰鼓劲”,也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了关爱和信任,大大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加坚定了不负组织重托的决心,对进一步构建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
严格审核
“确保澄清经得起检验”
澄清正名,并非轻松之举。
“全市被‘诬告’‘误告’的党员干部不只有这101名,为什么选择为这些人澄清?”
面对疑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澄清工作,首先要牢牢把握澄清的目的。期望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澄清对象的选择上就要精准。”
于是,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遵循省纪委监委“三优一不”原则选择澄清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紧贴“六争攻坚”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等方向,精准选择澄清对象。
如上面提到的为某区委常委澄清正名,树立的是一种履职履责、秉公用权的导向,鼓励的是一种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为遭受不实反映的某单位相关负责人澄清,增强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手中权力敬畏感,提高的是坚守纪法底线的思想自觉性;给某5A级景区创建过程中遭不实反映的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撑腰,推动的是履职过程中更加关注民生、民心、民意,提高的是人民群众真实的幸福感、获得感。
精准之外,更要稳妥。
严把澄清对象质量关,市纪委监委在确定初选名单后,交由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和巡察等部门进行联审把关,确保诬告、误告的认定有切实证据证明,核定澄清对象工作较实、业绩较好、作风较佳,没有明显澄清隐患。据悉,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认真细致审查核实,先后对10余名澄清对象进行调整更换或补充查证。
同时,严格对疑点进行核查。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审,对一些澄清理由不够充分、尚有疑点需要继续查证的问题,除进一步完善有关材料外,还着重就疑点开展排除性核查,确保澄清事项依纪依法、实事求是。
区县(市)纪委监委还将澄清对象延伸到基层一线,努力在更广范围内提升澄清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如海曙区某街道纪工委就牵头为辖区某社区一名社工召开了一场澄清会,就居民反映其在一位已过世居民的丧葬费上“动手脚”问题进行了专门澄清。“我们要给她一个交代,还她一个清白。同时也是向社区干部表个态,我们不会漏惩一个‘微腐败’,但也不会错怪一个好干部。”该街道纪工委书记在澄清会上的一席话,给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吃了颗“定心丸”。
当然,澄清并不是给党员干部“打包证明”,而是在问题核查清楚之后的澄清,是围绕反映问题就事论事的澄清。
去年,北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名村原党支部书记存在挪用公款、在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等问题。在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后,区纪委监委当着全村党员的面,对其“挪用公款”的不实反映进行了澄清,但同时也对其“在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为本人、亲属和村干部谋取私利”行为给予了严肃处理。
亮剑祛邪
“诬告之风断不可长”
不实反映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
2018年12月,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张某某反映,镇海法院一名法官在主审一起案件时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正当纪检监察组着手核实时,宁波某知名论坛上先后出现了5篇标题醒目的帖子,还上传了照片、录音等举报人认为的证据声讨法官,给该法官和法院造成了巨大困扰。
该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围绕反映事项展开了全面核查。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三个月前,张某某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因于法无据,被依法驳回诉求,而对承办法官心生怨念。在诱逼法官无果后,他捏造了承办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事实,试图报复。
查清事实后,该派驻纪检监察组为该法官进行了澄清。镇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启动相关程序,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对诬告人员形成警示震慑。
“个别人出于挟私报复等目的,对干部‘泼脏水’,向上级‘告黑状’,若不及时澄清,杀伤力很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依然存在‘被调查,肯定是有问题’的想法,有时虽然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清楚系不实反映,但被反映人依然要承受他人在背后‘指指点点’的精神压力。”
严肃惩戒诬告者,积极为被诬告者正名,消除消极影响,才能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
在鄞州区,某街道经过核算一次性给所辖各社区的社工发放了一笔加班费,社工陈某没有收到这笔钱,很是气愤,便向省纪委网站实名举报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克扣工资、挪用拨款的问题。
经查实,该社工系“误告”。原来,加班费因暑期某项工作而产生,陈某9月才到社区参加工作,所以没有。“现在想想自己太冲动了,以为遭到不公平待遇,不知道举报能不能撤回。”面对街道纪工委严厉批评教育,陈某非常后悔,表示深深歉意,并撤回了举报。
“误告”“诬告”,不仅增加了执纪成本,还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干事积极性,必须祛邪扶正,向诬告者亮剑。
今年1月,《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出台,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我市也陆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机制,精确细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举措,让造谣生事者无法兴风作浪。
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事关党的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敢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受到了诬告,就要为他们撑腰打气。
奉化区某镇党委副书记遭人举报,被扣上了“收受贿赂,包庇违法建筑”的帽子。对此,奉化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并予以澄清。从此以后,该副书记在工作中,更有干劲和激情,业绩更好、作风更佳,后被组织提拔重用。
澄清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敢于担当、干净做事但被人诬告的党员干部,让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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