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7月1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条例施行之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
未戴头盔被处罚4次
小崔是名家电维修工,在宁波打工多年,为了便于工作,平时都是骑电动自行车穿梭在甬城的大街小巷。7月1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规定佩戴头盔。小崔一开始并未放在心上,结果因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4次。
未戴头盔被处罚两次后,小崔买了个头盔戴着。但小崔后来发现,每次工作时都要把头盔摘下来,很麻烦,就随手把它放车上,很少戴,于是又被处罚两次。
被处罚了这么多次,小崔也纳闷:为什么交警就是要跟我的头盔过不去呢?于是,他上网查了一些相关事故案例。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小崔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小头盔的大作用。“以后我一定按照规定戴头盔。”小崔说。
不戴头盔的越来越少
7月1日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交警全时段全路段查处不戴安全头盔,各地公安部门也抽调部分派出所和巡特警的警力与交警部门共同上路执法。
“白加黑,五加二,整治一直保持着非常高的强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海曙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周斌说,截至7月10日,他们已经连续10天上路整治,现在大多数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会戴头盔,尤其是在中心城区,要找出几个未戴头盔的,已经不像刚整治的时候那么容易了。
周斌说,7月1日,中队全天共查处577起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单单在灵桥路和镇明路交叉口,就查处了313起。而7月9日全天只查获了149起,其中灵桥路和镇明路交叉口查获64起。
海曙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大队每天查处的未戴头盔情况也呈逐步下降趋势,从7月初的每天3000起左右,下降到现在的每天500起左右。
戴头盔是为了自身安全
海曙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头盔是“带而不戴”——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放在车篮里,看到前方有民警执勤,把头盔戴上,过了路口,就把头盔摘下。或者没有做到正确佩戴,未系紧下颚扎带,只是松松垮垮罩在头上。
公安交警部门为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牢记一点,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应付民警的检查。
据介绍,虽然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上稳中有降,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已经成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大户”,总量大、占比高。根据全口径统计,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其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安全专家表示,如果戴了头盔,就可以很好地保护头部,不至于出现这么高的致死率。
新闻链接:不戴头盔处罚标准
从7月1日开始,公安交警开展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1.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2.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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