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7月16日讯 车窗抛物、高空抛物,对于始作俑者来说,或许只是无意间的“小动作”,但它埋下了大隐患,也丢掉了道德和文明。
近日,宁波就发生了几起这样的案例。可喜的是,碰到这些不文明且违法的行为时,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执法者都很“较真”,对此零容忍。应该为他们点赞!
高速公路遭遇车窗抛物
老司机宁可自己事情不办也要给对方“上上课”
车窗抛物,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当目睹个别不文明的驾驶员或乘车人从车内随意抛垃圾的行为后,相信大多数市民的反应,都是口头谴责或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吐槽、曝光。最近,台州三门的邬先生也在甬台温高速遭遇了车窗抛物,但他很较真,宁可自己回家晚一点,也要找到那辆车的驾驶员,好好教育教育他,让对方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做出这样行为的危险性。
前车飞出异物,后车驾驶员报了警
昨晚,邬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还原了事情的经过。“12日那天,我来宁波看朋友,晚上7点多,从宁波东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回家。车子开到往台州方向奉化收费站附近时,左前方一辆银色小轿车副驾驶位置突然飞出一个东西,砸到了我的车头,把我吓了一跳!”
邬先生有14年驾龄,是个老司机,面对突发情况,他立即握紧方向盘,并控制车速,避免自己因惊慌引发事故。“我在地方道路上看到过好几次车窗抛物,但高速上还是第一次碰上,当时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且不说对方抛出来的东西有没有砸坏我的车,单单这一行为本身,就必须跟他好好理论一下。”
于是,邬先生先通过车载电话报了警,然后果断改变了自己的行程,跟着那辆银色小轿车从奉化收费站下了高速。“出了收费站,我靠边停车后还下车跟这辆车挥手示意,但对方直接开车走了!”邬先生说,他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车子,发现被砸到的地方掉了一些漆。
很快,巡逻的高速交警就赶到奉化收费站了解情况。交警说,他们已根据车牌联系上了那辆车的驾驶员,车损方面的事,邬先生到时候可以跟对方面对面协商赔偿。
“我也跟交警说明,自己并不在乎这一点车损,不需要对方赔钱,只是希望让对方知道车窗抛物的危险性。”邬先生说。
前车乘客承认错误并连声道歉
当晚8点40分,银色小轿车赶到了奉化收费站,车上下来两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见到高速交警后,还是一脸茫然。
在收费站等待了40多分钟的邬先生上前跟对方说:“年轻人,你们开车怎么能随便往车窗外扔东西呢?还好我开的是商务车,车身比较高,只是砸中保险杠,如果是一辆小车,那可能砸中的就是挡风玻璃了,肯定要出事的!你们有没有想过后果……”
乘客潘某事发时就坐在银色小车副驾驶位置,他听了邬先生的话之后非常惭愧,说自己在高速上喝了一瓶水,随手就将水瓶扔了出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虚心接受了邬先生的批评后,潘某连连跟邬先生道歉,表示愿意赔偿车辆的损失。
因为车损不大,对方态度也很好,邬先生没有让对方赔偿,而是再三劝说:“车窗抛物很不文明,高速上车速那么快,就更不应该了。今天如果不是为了等你们,我早已经到家了,耗了这么多时间,就是希望能让你们能重视一下交通安全。开车上路,安全文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最后,高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小轿车乘客潘某向外抛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车窗抛物不文明,而且违法
“无论是地方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向车外抛洒物品都是违法的。”处理该事件的高速交警黄警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员如在驾驶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被记2分,罚200元。
黄警官表示,在高速公路巡逻过程中,他们也常常会在路面上看到空饮料瓶,都是司乘人员车窗抛物造成的,“甚至有一次,有一辆小车从车窗抛出可乐瓶,直接砸在了巡逻警车的引擎盖上,把巡逻民警也吓一跳,真的太危险了!”
车窗抛物,对于司乘人员来说,或许只是无意间的“小动作”,但它埋下了大隐患,也丢掉了道德和文明。高速交警倡议:拒绝车窗抛物从我做起,也欢迎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黄远)
钢管从天而降插进身边草坪 木板打着旋儿从楼上飞下来
如此危险行为罚你没商量!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城管部门连续查处了两起高空坠物事件,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这两起高空坠物事件,一次发生在7月4日。当天上午8时许,家住江北御湖华苑二期13幢101室的居民梁女士带着自己4岁和6岁的孩子一起在室外小花园玩耍,忽然一根钢管“从天而降”,深深地插进了自己旁边的草坪里。梁女士当时就被吓坏了,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和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据城管部门调查,发现坠落的钢管长约1.1米,重达3公斤,深深地扎在草坪地里。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引下,执法队员基本锁定了该物件为本幢1501室阳台装修工人切割阳台老护栏时不慎掉落的构件,当场责令涉事嫌疑人停止施工并立即对施工现场堆放物料整改和加装防护设施。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对这起由于高层阳台外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引起的高空坠物事件进行立案处罚。
另一起发生在7月8日。当天,鄞州城管明楼中队接到常青藤小区一住户的举报投诉,称他楼上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直接将木板从窗外抛下,他被吓得心怦怦直跳。中队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住宅小区三楼,为了图省事直接将废弃木板扔出窗外的装修工人被队员抓了个正着。中队队员当即叫停,对工人进行了严肃教育,同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装修工人承认了错误,并一再保证接下来会文明装修,绝对不会再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出现。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涉事工人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呼吁,高层业主在装修时,要妥善安置物品,避免放在阳台、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以防高空坠物,更不要直接往外扔垃圾,以免损害他人财产利益甚至生命安全。(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包静琴 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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